由于工作需要,赣榆区政务服务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咨询引导、帮办代办员)14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岗位
(一)公开招聘14名咨询引导、帮办代办员,岗位职责:负责政务大厅办理业务咨询引导,帮办代办服务。
(二)具体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赣榆区政务服务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岗位表》可在赣榆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ganyu.gov.cn)查询、下载。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1986年6月30日之后出生,五官端正,形象好。
(六)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强。
(七)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八)熟悉办公自动化,普通话标准、流利,声音清晰、柔和,具有较强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
(九)资格条件中的学历指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十)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十一)本次招聘的岗位不限户籍。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的;
4.个人征信系统有不良记录的;
5.有参加邪教组织或者非法活动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6.其他不适合作为招聘对象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报名及资格审核由赣榆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
(一)报名方式、时间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连云港市公开招聘网上报名平台“赣榆区”入口。(http://222.189.10.7:8082,建议使用360极速浏览器极速模式进行访问)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7日9:00—7月16日17: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7月7日9:00—7月16日17:00。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7月7日9:00—7月16日17:00。逾期,视为没有异议。
4.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1年7月7日9:00—7月16日18: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1年7月7日9:00—7月16日20:00。对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和学历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直接与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联系。
招聘单位政策咨询电话:连云港市赣榆区政务服务中心:0518-86269982;考务技术咨询:0518-86217595(受理涉及网报平台使用、打印准考证等技术保障问题)
(二)网上确认
1.招聘单位将按照本公告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见政策咨询电话。
2.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才服务中心309室(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黄海东路297号)办理减免手续,退还报名费。
3.通过资格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
4.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在网上进行报名确认、缴纳报名费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在2021年7月22日—7月25日15:00登录原报名平台打印准考证。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打印准考证情况,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打印准考证中如有问题,请与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才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8-86217595。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
2.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应聘,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将及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存在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岗位的开考比例均为1:3,报名结束后,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于开考前在赣榆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由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应聘人员在考试各环节均须按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采取闭卷答题形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
3.笔试时间2021年7月25日14:30-16:3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注意事项:(1)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2)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5.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原报名平台公布,应聘人员可登录查询。
(三)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7月27日8:30-17:00;资格复审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共服务中心503室(赣榆区青口镇黄海东路297号)。
1.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岗位拟招聘的人数,按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2.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生须提供就读院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的毕业生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请进入资格复审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人员,要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4.资格复审时间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在应聘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请于2021年7月29日8:30开始登录原报名平台打印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1.面试形式和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知识、业务能力、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等。
2.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及公布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赣榆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参加体检,体检由赣榆区人才服务中心统一组织,条件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结束后,由用人单位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察。
六、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赣榆区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模式,由赣榆区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由招聘单位办理用工手续,工作服务期限最低为2年。
八、工作待遇
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前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我区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1620元),并按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九、招聘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监督和举报
连云港市赣榆区行政审批局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18-86269992。连云港市赣榆区政务服务中心监督电话:0518-86269982。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赣榆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赣榆区政务服务中心
2021年7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