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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岩上杭县专项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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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0 18:4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充实我县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逐步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1〕1号)、《福建省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办法(试行)》(闽教人〔2015〕4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21年公开定向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范围及人数

1. 小学教师岗位:面向2021年毕业的上杭县生源福建师范大学、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小学教育专业定向委培公费师范生招聘4人;

2. 幼儿园教师岗位:面向2021年毕业的上杭县生源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定向委培公费师范生招聘2人。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热爱教育事业,安心教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

3.身体健康,体检符合福建省现行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4.具备符合各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上杭县2021年专项公开招聘定向委培的公费师范生岗位表》),其中:

(1)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

(2)报考人员具备办理报考岗位相应教师资格证条件要求,即在现场报名时须提供:①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证书(报考语文学科教师岗位的,须取得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证书);②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此类人员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时间可放宽至2021年8月31日前。

5.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即1990年7月至2003年7月期间出生。

(二)不得报考的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形的人员(如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1年7月9日~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上杭县教育局人事股(二)办公室

    (三)报名应携带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上杭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现场填写。

4.近期一寸同底彩色证件照片3张(1张贴《报名登记表》,1张用于制作考试准考证,1张贴体检表)。

5.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登记表》填报的报考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

6.报名时如考生认为确实符合报考条件而未能通过资格初审或资格审查的,可在报名结束或资格审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诉。

7.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方可参加招聘考试,由上杭县教育局统一核发考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招聘程序

(一) 招聘考试

1.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由上杭县教育局组织实施,通过结构化面试和综合素质测试相结合的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教育教学的认识理解及教育教学基本专业知识,考察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教学基本功。

2.各学科岗位的面试的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相应合格线的人员,不可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

3.具体的面试工作方案另行制定,考试时间地点和要求等另行通知。

(二)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面试合格人员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和要求等由上杭县教育局另行通知。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招考资格。

(三)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上杭县教育局负责进行考察。

2.上杭县教育局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和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3.考察对象须按上杭县教育局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尽快办理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接转事宜,并按要求提交考察材料。

4.考生因不及时提交相关考察材料或办理调档手续而影响考察的,责任自负。如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惩戒对象的,以及有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其他惩戒等不符合上述“招聘对象及条件”要求的,按考察不合格取消该报考人员的招聘资格。

五、聘用程序

(一)上杭县教育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各学科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上杭县人民政府网站的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http://www.shanghang.gov.cn/bm/rsj/zwgk/)和上杭县教育局“政务公开专栏”( http://www.shanghang.gov.cn/bm/jyj/zwgk/jydt/)以及上杭县教育局公告栏等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上杭县教育局确定为招聘人选。

(二)招聘人选经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招聘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六、受聘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一)招聘人员均为财政核拨事业单位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聘用期间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享受我县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

(二)实行服务期承诺制度,招聘人员在本县最低服务期按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方案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按规定立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在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报考者在考试及相关环节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处理。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为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规范招聘工作秩序,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招聘资源的不诚信行为,将记入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已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的,进入体检、考察、聘用公示等环节后提出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后不报到的,有服务期要求但在服务期(含试用期)内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5年内不得报考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四)本次招聘的咨询电话为:0597-3887123(上杭县教育局人事股)、0597-3316695(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股);监督电话为:0597- 3884369(上杭县纪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组)。

(五)有关本次招聘的考务信息将通过上杭县人民政府网站教育局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shanghang.gov.cn/bm/jyj/zwgk/jydt)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上杭县教育局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所留联系电话在本次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六)本方案未尽事宜,由上杭县教育局、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上杭县2021年专项公开招聘定向委培的公费师范生岗位表


   上杭县教育局            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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