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增强实际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根据《关于开展汾阳市2021年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汾人社发【2021】43号)精神,现将见习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期限、见习期间的生活补贴及人身意外伤害险的缴纳
1.见习期限。见习期限为3-12个月。
2.见习期间的生活补贴。对见习期间的见习青年按规定发放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标准为每月1600元。
3.人身意外伤害险的缴纳。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保额为85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必须包括意外伤害医疗责任险),人社部门按照每名就业见习人员24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就业见习人员范围、条件及要求
就业见习报名范围为: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周岁城乡失业青年(含未就业的被征地青年农民、城镇登记失业青年等),同时应符合见习单位岗位条件和相关专业的要求(见附件1)。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对接使用符合“建档立卡”、“低保”、“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未就业青年。
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范围为:在吕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及中职学校的毕业生以及市外汾阳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未参加过就业见习计划)。16-24周岁城乡失业青年需为汾阳户籍。
三、见习活动安排
(一)见习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12日至8月18日(14日15日休息)
2.报名地点:汾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09办公室)。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
高校毕业生及中职毕业生需提供: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两份;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两份(主页及本人页);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两份;
(4)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两份;
(5)学信网学历证明两份;
(6)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原件、复印件两份;
(7)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两份(就业创业证显示为求职状态);无就业创业证的请到政务中心一楼社保大厅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8)符合“建档立卡”、“低保”、“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未就业青年还应出具相关证明。
城乡失业青年需提供: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两份;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两份(主页及本人页);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两份;
(4)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两份(就业创业证显示为失业状态)。
4.报名人员自行下载《汾阳市未就业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见附件2),《汾阳市2021年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见附件3),并按要求填写3份。
5.进行资格审查。
(二)供需对接
申请见习的未就业青年与见习单位供需对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9日
附件:
2、附件2:汾阳市2021年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doc
3、附件3汾阳市2021年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