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汀县卫健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办法〉的通知》(汀卫健〔2019〕222号)文件精神,我院因工作需要,经院务会研究,报长汀县卫健局党组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10名。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将具体工作方案公告如下:
一、 招聘对象的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安心卫生健康工作;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职,符合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通用体检标准和卫生行业规定,矫正视力1.0以上、无过敏体质。
5.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具体条件要求
1.详见附件1《2021年福建省汀州医院第二轮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表》。
2.招聘范围全市指:(1)公告发布之日(含)前常住户口在龙岩市辖区内的;(2)龙岩市籍生源,户籍尚未迁回龙岩市辖区落户的;(3)公告发布之日(含)前取得龙岩市辖区居住证的。
3. 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指1985年8月至2003年8月期间出生。
4.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含)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等资格条件,认定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含);报考者相关专业资格证书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5.本次招聘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作为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报考者要如实填写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6.报考者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7.在职人员和服务基层项目在岗高校毕业生在报考时应征得服务单位、相应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在附件2 “报名表”相应栏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如确在报名时无法提供,经申请最迟应于考察工作开始前提供所在服务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相应资格。
(三)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长汀县卫生健康系统现有在编工作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2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5.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情形者(如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等)。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1年9月6日至9月8日(正常工作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福建省汀州医院行政楼(3号楼)二楼人事科,联系人:黄女士、林女士。电话:0597-6818088 。报名时,有序排队间隔1米,需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
(三)报名方式及提交材料
采取电话预约后现场报名(预约电话:0597-6818088,预约时间:正常上班时间),报考人员认真对照招聘岗位表,如实填写《2021年福建省汀州医院第二轮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医院官网本公告最下方处下载)。报名时提交:
1.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和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须复印在同一页面)、户口簿或居住证、毕业证(需提供学信网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二维验证〕)及岗位条件规定需取得的资格证或通过考试合格证明。
2.个人简历1份,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其中1张贴在报名表上,2张照片考试用并在背面用圆珠笔标注姓名)。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认真填写核对报名信息和岗位信息,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如因报名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书写失误造成的后果,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委托他人填写或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为报考人员本人报名,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2.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交材料与实际不符或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报考人员须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通畅,以便考试准考证领取等考务信息通知,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不畅通导致无法联系的,造成后果自行负责。
4.本次招聘公告将通过长汀县卫生健康局微信公众号、福建省汀州医院官网(http://www.fjstzyy.com/)予以发布。考试实施方案(通知)、成绩及其他等有关招聘信息均在长汀县卫生健康局微信公众号和福建省汀州医院官网(http://www.fjstzyy.com/)公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五)资格审查及领取准考证
1.报名结束后,人事科将报考人员资料整理汇总,组织相关人员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方案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发给《准考证》。
2.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考试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笔试者自带答题工具。
三、考核办法
根据《长汀县卫健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操作流程的通知》(汀卫健〔2019〕224号)精神。
(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3(不含1:3)时,采用面试方式确定人选。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70分。
(二)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含1:3)时,采用笔试加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人选。
1.笔试
(1)笔试内容:以福建省医院学会出版的2012版《医学临床“三基训练”》医师分册中的基础理论部分为主。
(2)笔试题型、分值:填充题(20分)、是非题(20分)、单选题(20分)、多选题(10分)、简答题(30分)。
(3)笔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达60分及以上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按1:3确定面试人选中最低分数出现同分者,则一同进入面试;达合格线人数未达到1:3时,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有面试人选放弃,相关岗位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4)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1)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70分。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计算: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通过面试方式招聘的,总成绩为面试成绩;通过笔试加面试方式招聘的,总成绩为笔试加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两位。
(四)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考生考试时须佩戴口罩,并事先在本人手机上下载闽政通app、注册生成“八闽健康码”,考试当天须携带本人手机以便现场核查健康码。“八闽健康码”为绿码并报告旅居史,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考点。对持“八闽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可至中央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疫情风险等级,网址:http://bmfw.www.gov.cn/yqfxdjcx/index.html)、考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须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提供证明)。考试当天报到时或考试过程中因体温异常(≥37.3℃),应配合安排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不得参加当日考试。请广大考生做好相关准备。
请考生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2021年福建省汀州医院公开招聘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3,以下简称《承诺书》),确认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体格检查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相同,则以取得任职资格证高者、先取得任职资格证者、学历高者、有应聘岗位工作经验者的顺序依次确定;如遇以上条件相同,加面试一场,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岗位招聘人数达不到1:1比例则按该岗位实有考试达合格线的人数参加体检。
(二)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另加尿毒品检测(阳性者不予聘用),体检费用个人自理。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项目的,必须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三)未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符合要求或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取消体检资格,造成该招聘岗位缺额情形,按该岗位本次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仅限递补一次)。
(四)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造成该招聘岗位缺额情形,按该岗位本次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仅限递补一次)。
(五)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知晓体检结果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一)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聘用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具体实施。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和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考察采取定性分析,考察不计分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经考察不符合聘用要求的,不予聘用。因考察对象不符合聘用要求或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造成该招聘岗位缺额情形,按该岗位本次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仅限递补一次)。
(三)进入考察阶段前报考人员要将本人学籍档案调入我县人才服务中心。在职报考者在考察前,应提供所在单位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且无其他纠纷,否则取消相应资格。
六、公示及聘用
(一)经体检、考察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报院务会审核,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长汀县卫生健康局微信公众号、福建省汀州医院官网(http://www.fjstzyy.com/)等网站进行公示7天。
(二)公示前因拟聘人员自动放弃或在公示期内受到举报反映有关问题且经核实后确实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而造成该招聘岗位缺额情形,按该岗位本次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仅限递补一次)。
(三)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进入试用期,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考生进入体检、考察、聘用公示等环节前,因个人原因放弃的,须由本人书面提交放弃申明,放弃申明应写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同一页面的空白处并签名,否则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五)本轮招聘考试成绩有效期3个月(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日期起计算),在此期间根据医院业务发展需要招聘人员时,符合相关岗位招聘条件的,可以按成绩从高到低顺延、考生自愿原则补聘用。
(六)聘用人员名单报县卫健局备案。
七、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本次招聘的人员为编制外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聘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可续聘。受聘人员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拒绝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聘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与医院签订《福建省汀州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合同期限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经聘用后,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不含进修时间)。服务期限未满离职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经聘用后5年内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八、纪律与监督
(一)参加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
(二)报考者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恶意报考、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聘用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等予以处理。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或举报。
长汀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97-6800361,长汀县卫生健康机关党委纪检电话:0597-6699939,福建省汀州医院行风办电话:0597-6818001。
福建省汀州医院
2021年8月28日
附件2-3:报名表、承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