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兜牢民生底线。根据《泰兴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泰人社发〔2021〕40号)等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5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是村(居)便民服务岗5名。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须为《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并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
(三)特困职工家庭的;
(四)残疾的;
(五)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
(六)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
(七)优抚对象家庭的;
(八)军队退役的;
(九)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
(十)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毕业6个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三、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守纪律,吃苦耐劳;
3.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各类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考试考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4.虹桥镇户籍或虹桥镇常住人口优先。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虹桥镇党群工作局统一组织招聘。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信息通过泰兴人才网(txjob.com.cn)、先锋泰兴(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30日—9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虹桥镇党群工作局。
3.报名时考生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4)经市人社局、各乡镇(街道)人社工作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携带所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4.报名注意事项:
(1)本人直接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按上述要求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人员须根据自身条件,对照《公告》规定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表现场领取)。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填表格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聘用的,责任自负。
(3)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无论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到何阶段,当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三)招聘办法:根据报名人数情况,确定招聘具体方法,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五、工资待遇
被聘用人员由虹桥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安排工作岗位,工资待遇不低于泰兴市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为符合条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考核。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七、本公告由虹桥镇党群工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2569623
虹桥镇党群工作局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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