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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人|太原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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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6 18: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太原市妇幼保健院始建于1984年,是一所集妇幼保健、医疗、预防、康复、科研、教学为一体的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是全市十县(市、区)530万人口的妇女儿童群体保健和公共卫生管理、督导、指导中心,为全市妇女儿童提供个体保健以及配套医疗服务。

医院分为两个院区,南内环院区位于南内环街149号,占地面积17.10亩,总建筑面积2.24万㎡;长风院区位于长风西街113号,总建筑面积19.3万㎡,设置床位1000张,现开放床位430张。现有在职职工1118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978人。

医院是全市产、儿科质控中心、太原市新生儿危重症救治中心;是中国青少年儿童发展评估与促进项目合作基地、山西省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山西省助产专科护士临床教学基地和太原市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基地。产科、妇科、新生儿科、儿内科和超声医学科是太原市医学重点学科;产科、妇科、新生儿科、儿科是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医院始终深化妇幼保健内涵建设,促进临床保健全面融合发展,提升妇女儿童危、急、重症和疑难病的诊疗水平,完善“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妇女保健部、计划生育服务部”四大业务部保健服务功能,以提高医疗保健质量为核心,为妇女儿童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医疗保健服务。

为满足我院两院区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实现两院区各有特色,互相补充,共同服务的运行模式,经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并报请太原市卫健委同意,我院拟招聘编外聘用工作人员 138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按需设岗、按岗招聘。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3.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4.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5.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4.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

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为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 9月13日—2021年9月17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3.报名地点:太原市妇幼保健院长风院区第一学术报告厅一层

4.报考人员只能报考本单位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资格审查

1.请报考人员在报名的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再审查)。

2.报考人员需提供的材料:《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及本人简历、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执业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要求为第一学历为高中起点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岗位需提供高中毕业证,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临床工作经验的岗位需提供医院等级证明和工作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

3.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对自己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属实、准确、完整、有效,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我院对所有报考人员的信息严格保密。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将在太原市妇幼保健院官网(http://www.tysfybjy.com/)“招募英才”版块公布。

(四)体检

拟录用人员在我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医院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按综合成绩顺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招聘公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我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聘用

按照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6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科室、分管部门对试用期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报太原市卫健委备案,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可享受的人才补贴

1.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硕士研究生来太原工作除薪酬外累计可享受31万元人才补贴,包含5年内每月3000元生活补助,10万元购房补贴,3万元学费补贴。符合太原市人才补贴政策条件的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享受每月1200元市人才租房补贴,补贴时间为2年。

2.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本科生来太原工作除薪酬外累计可享受17万元人才补贴,包含5年内每月1500元生活补助,5万元购房补贴,3万元学费补贴。符合太原市人才补贴政策条件的普通高校本科生,可享受每月1000元市人才租房补贴,补贴时间为2年。

六、疫情防控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安全有序进行,请应聘人员配合做好以下疫情防控工作:

1.进入报名场地需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卡,提交《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详见附件3),如实申报个人7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个人健康状况。无法提供健康码绿码或报名前7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境外旅居史隔离期未满的不得参加报名。报名前7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低风险区旅居史,需提供报名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者不得参加报名。

2.进入报名场地应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应立即就近到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进一步诊疗。

3.参加报名人员需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时及时摘戴口罩外,参加报名全程均佩戴口罩。参加报名人员在场地内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报名结束后,按要求迅速、有序离场,严禁聚集和逗留。

4.凡违反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考生须遵守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做好自身管理,加强个人防护,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避免去中高风险地区;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和重点人群管控措施可从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专栏查询(wjw.shanxi.gov.cn/tzgggde/index.hrh)。

七、咨询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和具体事宜可查询我院官网,同时设立咨询、监督电话。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人:代老师

咨询电话:0351-2909294

监督电话:0351-2909297

(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联系地址:太原市妇幼保健院长风院区2号住院楼M办公区四层人事组织部433房间。


2.2021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x
3.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doc
太原市妇幼保健院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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