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岗位
本次共招聘12人。
岗位
代码
| 岗位名称
| 招考
人数
| 开考
比例
| 学历
| 相关说明
| 01
| 交通秩序铁骑队队员
| 10
| 2∶1
| 大专及
以上学历
| 限退伍军人和在职警务辅助人员报考;退伍军人报考学历可放宽至高中
| 02
| 交通秩序辅助管理人员
| 2
| 2∶1
| 大专及
以上
| 退伍军人报考学历可放宽至高中
|
二、招聘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对交通管理事业具有忠诚奉献精神,服从安排分配;
3.身体健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4.兴化市户籍,男性,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01日至2003年9月01日期间出生);
5.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态端正,无重大疾病和传染性疾病,无残疾和生理缺陷,心理健康,无口吃、重听、色盲色弱,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净身高在170cm及以上;
6.岗位01:限退伍军人和在职警务辅助人员报考,退伍军人需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在职警务辅助人员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岗位0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放宽至高中学历;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附件1)。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5)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况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兴化市泽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2021年9月8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工作采用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联系人:计先生联系电话:0523-80959572
报名时间:2021年9月13日— 9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兴化市戴南镇政府三楼314办公室。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报名表1份;
(2)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
(3)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4)退伍证等其他材料。
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凡弄虚作假或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在招聘过程中,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2:1,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是否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相关信息将及时公布。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交通法规;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9月27日到政府314办公室领取)。
2.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满分为100分。体能测试项目为:1000米(40分)、10米*4往返跑(30分)、立定跳远(30分)。体能测试成绩评分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
面试
根据笔试和体能测试得分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人数1.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体能测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合成成绩。笔试成绩、体能测试和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在合成成绩的基础上,退伍军人加2分,中共党员加2分计算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六)考察
考察采取联合政审与研究确定的方式。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有问题并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签订合同。考核不合格或违反试用期管理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劳务关系和待遇
1.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归兴化市泽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日常管理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不提供住宿(值班除外)。
2.本次招聘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考核,考核合格后,统一由兴化市泽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则不予聘用。
3.试用期间工资每月2700元(含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部分);正式聘用后,泽安公司根据用人单位的考核结果,对交通秩序铁骑队岗位(01岗)另行发放考核工资。
五、本公告由兴化市泽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0959572。
兴化市泽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1年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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