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西省军区《关于做好2021年度县(市、区)民兵武器装备仓库职工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政〔2021〕136号),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武部职工队伍建设管理,做好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依据《山西省县(市、区)人武部职工管理暂行规定》(晋政发〔1998〕35号)、《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晋人字〔2008〕118号)和省军区《关于印发山西省军区职工工作“一个意见、三个办法”的通知》(政〔2019〕2号),以及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阳泉市县(区)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工作实际需要,经军分区研究、省军区批复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县(区)民兵武器装备仓库职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本市年满18周岁至28周岁的男性公民(即1992年10月1日至2003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2、在国防动员系统工作满3年以上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男性聘用社会人员(即198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以上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国防事业和人武部工作;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队各项管理规定;
5、具有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
6、户籍为阳泉市常住户口;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现役军人、以及已由政府安置的退役士兵、与其它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刑事拘役、有吸毒戒毒史、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4、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已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人数及岗位
全市共招聘10名。具体为:
城区民兵武器装备仓库3名;
平定县民兵武器装备仓库4名;
盂县民兵武器装备仓库3名。
本次考试要求报考人数达到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以上。若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达不到3:1的,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社考试专题(网址:http://rsj.yq.gov.cn),于2021年9月8日向社会公开发布2021年度阳泉市县(区)民兵武器装备仓库职工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初检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9日至9月17日(9:00-17:00)。
2、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城区人民武装部:0353-2953145;
平定县人民武装部:0353-2953175;
盂县人民武装部:0353-2953195。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网上下载填写《阳泉市县(区)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公开招聘职工报名登记表》(附件1,可在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社考试专题下载),携带毕业证书(大专以上毕业生需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信用报告、相应的资格证书原件,退役军人需携带退出现役证、立功证书原件,中共党员需携带所在党组织(党委或党支部)证明材料原件,有奖励证书和工作成果的,一并携带,上述证明材料需要提交复印件各一份。所有证明材料提交时间截止9月17日17时,逾期不再受理。报考人员报名时,携带本人近期一寸红底正面免冠照片3张。用人单位参照有关规定对报考人员进行初检,内容包括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及其他必要项目。
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取消报名资格。
(三)资格审查及领取准考证。各人武部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对报考人员进行初检,内容包括:外科(身高、体重、瘢痕、文身)、内科(血压、心率、口吃)、眼科(矫正视力、色盲、色弱)、职业基本性检测,及其他必要项目;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方案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报招聘办公室复审。符合条件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21年9月22日到县(区)人武部领取准考证。经审核不符合条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试。考试采取笔试、综合考评和面试进行,参考人员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军事法规常识,满分为100分,答题时间90分钟。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2、综合考评。主要是对应聘人员学历、立功、入党、参军经历、在人武部工作年限、军事基本技能等因素,进行量化赋分,按照《综合考评量化赋分标准》(附件2)执行,形成考评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
依据笔试和综合考评按权重相加成绩(其中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30%。面试人选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案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政治考察。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政治考察对象。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政治考察,以及体检或政治考察不合格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确无符合条件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体检及政治考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公示招聘结果,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和政治考核结束后,对确定的拟聘人员,通过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社考试专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省军区核准批复,依据《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有举报的拟聘用人员,由军分区纪委、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查无实据的,不影响聘用;举报属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取消后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招聘的职工,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的人员,须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到聘用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本次聘用资格。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部门监督,军分区纪委派人全程参与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队的条令条例及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其中报考者身份、学历、资格证书造假及考试作弊的,一经查实,直接取消参考或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监督举报电话为:
0353-2953033
本公告由阳泉市县(区)民兵武器装备仓库职工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
2、报名成功后,要确保联系电话畅通。
2、《综合考评量化赋分标准》.docx
阳泉市县(区)民兵武器装备仓库职工
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