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经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福州市妇幼保健院决定组织实施2021年度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工作,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的事业单位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福州市妇幼保健所成立于1953年4月,1995年更名为福州市妇幼保健院,历经3次搬迁。新院现址位于仓山区福湾路130号(毗邻海峡奥体中心),作为福州市“十三五”医疗卫生重点项目及“民生补短板”重点推进项目于2020年顺利竣工并正式投入使用。新院建设按三甲标准1000张床位规模规划,首期业务用房计99000㎡,建设床位500张,荣获全国妇幼保健机构优秀建设项目建筑设计、布局流程、装修装饰三项全优,并入选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优秀建设项目图集。2020年8月经审批为三级妇幼保健院,先期开放300张床位,配置满足医疗保健业务需求的先进高端设备,包括CT、MRI、百级手术室、DSA手术室、数字胃肠机、LDR分娩、高端实时四维彩超、断层乳腺摄影系统、高清内窥镜系统、PCR实验室、全自动发药系统、先进的检验检测设备(系统)等,营造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就诊环境。
医院长期以保健及公共卫生工作为主, 2021年5月,医院被福建省卫健委推荐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医院积极探索新时期妇幼保健特点,以妇幼健康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为宗旨,努力构建“大专科小综合强保健”的医疗服务模式,形成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妇女保健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四大部”管理架构,将保健预防+临床康复理念融入到学科建设中,围绕“五大重点专科”和“五大特色专科”,努力完善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医院于2018年开始全面开展临床业务,当年实现第一例产科分娩、第一台微创手术等临床业务零突破,三、四级手术逐年增加;2020年开放儿科病房,填补了医院没有儿科临床的空白。现诊疗业务涵盖妇科、产科、妇女保健科、儿科、儿童保健科、中西医结合科、乳腺科、计划生育专业、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外科、内科、口腔科、耳鼻喉科、眼科、中医科、营养科、皮肤科、颜值保健科等,开展以儿童生长发育门诊、儿童孤独症谱系障碍诊疗干预、体弱儿门诊、矮小儿门诊、快乐分娩、人流后关爱、中医治未病门诊、更年期门诊、口腔舒适化门诊、妇科微无创技术等为特色的优势项目,突出以母婴生殖健康服务、盆底妇女慢性疼痛一站式诊疗管理、无痛舒适化医疗操作为特色,形成妇幼公共卫生为主导,妇女儿童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并以儿童生长发育、妇、产、儿临床诊疗保障完善、无痛诊疗为鲜明特色的妇幼保健医院。
二、招考职位
本次招聘职位为福州市妇幼保健院工作人员,共计划招聘54名,招聘职位、招聘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2021年福州市妇幼保健院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即在1985年9月至2003年9月期间出生),招聘单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六)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报名第1天前取得(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可推迟至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招聘单位要求相关工作经验的,以报名第1天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八)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在2019年、2020年、202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按2021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九)福州市所辖县(市)(含长乐区)卫生健康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由于夫妻分居或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的,须经所在单位和县(市)(含长乐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报名,须在报名结束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十)专门岗位报考人员为:从福州市应征入伍的普通全日制大学生退役士兵。要求报考者必须是由福州市兵役机关批准入伍,并在网络报名第1天前毕业且退役。服役前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在籍生,其中在校生、在籍生须在退役后复学毕业。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专门岗位。
(十一)招聘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时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情况特殊的,经市卫健委、市人社局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未达开考比例不予开考、削减招收人数、经市卫健委、市人社局批准降低比例要求的岗位,将在报名结束后及时予以公告。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网上提交个人信息。报考者应在2021年9月22日9:00~9月26日17:00,登录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人才招聘报名系统(http://220.160.52.169:9050/),如实及时提交个人信息。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予以处理。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取得联系。
(二)由招聘岗位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9:00~ 9月26日24:00。进入面试前,招聘岗位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在职报考者应于体检、考察时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报考者可在2021年 9月22日9:00~2021年9月26日24:00,登陆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人才招聘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于9月27日12:00通过网上进行申诉。
(四)专门岗位未达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报考对象类别的限制。延长报名后,仍未达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或按比例减少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
(五)准考证打印。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报考者,请按照网站通知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报考者考试当天一律现场核验身份和查验报考者本人动态“八闽健康码”(闽政通APP),“八闽健康码”为绿码者方可进入考点,并递交《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承诺书为需提供新冠核酸检测报告的报考者,考试当天报到时应提交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7天内新冠核酸检测报告为阴性的有效证明。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范围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知识。
2、笔试时间:具体见准考证。
3、笔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4、按照有关规定,福州市妇幼保健院将为符合政策的各类人员办理笔试加分。办理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至 9月26日。笔试加分对象符合政策文件要求的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福建省基层服务项目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笔试成绩加分的考生。上述考生所需提交材料等具体事项请联系福州市妇幼保健院人事部门。上述加分对象若本次报考的是专门岗位、免笔试岗位、或曾通过享受有关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不能享受加分待遇。
5、笔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在考试结束后另行公布。报考者可在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通过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人才招聘报名系统查询。
6、仅招收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但招收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在1:10以上须先进行笔试,再按规定进入面试。
(二)面试
1.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2.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人才招聘报名系统(http://220.160.52.169:9050/)及福州市妇幼保健院官网(www.fzfybj.com)上公布,招聘单位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报考者进行报名资格复核。依据报考岗位要求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其他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应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交。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18:00之前书面递交到福州市妇幼保健院人事部门确认。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报考者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有第三位,四舍五入);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仅招收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综合成绩直接按面试成绩计算。
2.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考人数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3.对于考试成绩相同者,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综合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六、体检
1.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要求执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不得在本单位对报考者进行体检。
2.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无特殊原因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察
1.本单位对笔试、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报考资格复审、考察。
2.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3.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八、聘用
1.本单位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标准,确定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公示7个工作日后,报市卫健委审批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2.拟聘用的人员应在聘用手续办理完成15天内到单位报到上班,若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3.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行放弃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招聘单位可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九、有关事项
1.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要求,考生进入考点一律核验身份和“八闽健康码”(闽政通APP),检测体温并佩戴口罩(建议不佩戴N95等透气性能较差的口罩),“八闽健康码”为绿码者方可参加考试。请考生认真阅读和签署《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于考试当天报到时递交。需提供新冠核酸检测报告的报考者考试当天报到时应提交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7天内新冠核酸检测报告为阴性的有效证明。
2.此次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等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
3.报考者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人才招聘报名系统、福州市妇幼保健院官方网站是本单位与报考者的主要联系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陆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均与本单位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咨询和监督
1.有关用人单位具体招聘岗位问题、招聘岗位有关信息、招聘进展情况咨询,请联系福州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0591-62158136。
2、监督电话:0591-62158103(福州市妇幼保健院纪检监察室)、0591-83305587(市卫健委人教处);
来信投递:福州市仓山区福湾路130号福州市妇幼保健院纪检监察室(邮政编码:350008);
来访来电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本公告由福州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