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管理办法(试行)》(珠机编〔2020〕9号),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党建指导员)。
一、招聘岗位、待遇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
中共珠海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珠海市直机关工委)党建指导员综合事务类四级岗位3名。
(二)工资待遇
根据应聘岗位,分别按照综合事务类四级合同制职员薪酬福利待遇聘用。
(三)资格条件
1.具备各岗位任职条件及年龄条件(详见附件1《中共珠海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1年公开招聘党建指导员职位表(第二批)》)。应聘者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参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所列的专业大类或具体专业进行报名。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4.具备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中文写作能力,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能熟练操作各种日常办公软件。
5.满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具备报考资格:
(1)在职的珠海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为党建指导员的。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公告发布
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珠海机关党建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珠海机关党建”)发布招聘公告及相关事宜。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25日至10月7日。
2.报名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3.报名材料:
(1)《中共珠海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党建指导员报名表》;
(2)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和学位证扫描件;
(3)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扫描件;
(4)有发表过文章的,请填写《发表文章目录》,并提供相关材料扫描件;
(5)报名者为留学回国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以上报名材料请发送至电子邮箱:szjggw@zhuhai.gov.cn,邮件名称请注明“应聘党建指导员(岗位代码)+姓名”。联系电话:0756-2258015(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4.资格审查:市直机关工委办公室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者将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在考试前一天参加现场复核,查验网络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原件,由应聘人员在《报名表》“本人承诺栏”签名,并明确考试事宜。
(三)招聘考试
1.笔试(满分100分)
(1)笔试时间、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将在珠海机关党建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珠海机关党建”)发布,笔试时间暂定为10月下旬,具体将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采取闭卷形式,主要考核担任相关工作职位应具备的综合能力、专业技能及文字表达能力。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考生中依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面试(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包括业务能力面试与行政能力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具备的素质与能力。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面试成绩=业务能力面试成绩×50%+行政能力面试成绩×50%
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分数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如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相同,则另行加试一题)。
考生笔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及考察人选名单于面试后5个工作日在珠海机关党建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珠海机关党建”)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在指定的珠海市三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其方法及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身心健康、人际沟通等方面的情况,并进行资格复查。
(五)公示、确定拟聘人员
体检及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人员,名单在珠海机关党建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珠海机关党建”)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批办理录用手续。
如发现考生有违纪违法、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情况经市委编办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报珠海市职员服务中心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
三、纪检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督,纪检监督电话:0756-2251074。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相关材料;
2.不服从组织安排的;
3.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证件、证明,或者以作弊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4.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5.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6.因公示有异议经核查属实影响聘用的。
(二)因考生放弃或被取消拟聘资格、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而导致岗位缺额的,可按合格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替补。
(三)考生参加考试前14天未到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考试时持绿色“粤康码”或“防疫健康信息码”查验方可参加笔试和面试,如现场发现体温异常将禁止进入考场,工作人员将劝告考生应立即前往发热门诊就诊。
中共珠海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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