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县用人单位工作需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46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辅警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共计46名(其中大气办辅助人员30名,公安特巡警辅助人员16名),各单位招聘的岗位、数量和条件具体详见(附件1)《新河县2021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或其他条件;
5、凡涉及年龄、户籍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本次招聘公告首日为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
3、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人员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考公安特巡警警务辅助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行政拘留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4、有过吸毒史的;
5、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6、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7、已在我县聘用为劳务派遣人员的;
8、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执行岗位回避和履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1年9月16日至22日通过新河县人民政府网、“新河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开招聘报名系统http://154.8.149.122:7532/index/Index/view.html?project_id=32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23日8:30至9月27日17:30
交费时间:2021年9月23日8:30至9月28日17:30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通过公开招聘报名系统(简称招聘系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查询、打印准考证、成绩查询、体检通知查询、拟聘人员公示查询等。首次登录招聘系统的应聘人员,须先进行“注册新用户”,成功登录招聘系统后,直接进行招聘报名相应操作填报。报名网站:
http://154.8.149.122:7532/index/Index/view.html?project_id=32
(3)网上报名程序
网上报名、初审、缴费、打印准考证的基本流程: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考生操作指南》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参照“考生操作指南”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考生近期免冠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40×320像素,100kb以下),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交费操作,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4)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进入交费程序。每名应聘人员本次招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重复报名无效。
(5)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交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6)报名缴费只能通过网上支付,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
(7)准考证打印: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因素,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网上报名系统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密切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报名人员如与工作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聘用合同等劳动形式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不提供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招聘组织单位不涉及劳动纠纷)。
(8)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可降低开考比例、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可按规定重新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9)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家庭的应聘人员、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的应聘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待笔试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到县人社局人事股审核,并办理减免报名考务费用退费手续。具体办理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乡村振兴局出具的属于特困建档立卡证明或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补办。
(三)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采取统一组织、统一评分、委托异地命题、异地评分的方式进行,成绩采用百分制,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等内容。笔试不设最低合格分数线。
2、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及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以及准考证中考生须知要求的内容,缺少证件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作弊经核查属实,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处理规定》执行。
4、查询成绩,笔试结束后,按规定的时间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可登录招聘系统查询。分岗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进入面试人选与计划招聘人数1.2:1的比例(小数点后进整位)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末位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笔试有作弊、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具体详见招聘系统的公告通知。
2、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并提供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匹配的下列原件及复印件:
①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及笔试准考证;
②应聘人员本人毕业证(含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③个别岗位根据岗位其他要求条件需提供退役证等相关材料;
④应聘人员本人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根据学习形式提供);
⑤应聘人员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以上有效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查完成后只留存复印件备案);报名所需的各类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凡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将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的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的,在同岗位内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现场资格审查时请佩戴口罩,向工作人员出示“河北健康码”、“行程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后方可进入资格审查环节,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保持1米以上距离。
(五)面试
1、面试方式
①大气办招聘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及应变自控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由评委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作为面试成绩。
②公安辅警采取体能测试,内容分为四项:各项体能测试项目分为10米×4往返跑、100米跑、立定跳远、1000米跑,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进行量化打分具体详见《体能测试评分表》(附件2)。体能测试成绩为四项测试项目得分的平均分(每项满分100分)作为体能测试环节的成绩。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试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完成体能测试。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试有关规定的,将取消资格。体能测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试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试。
2、总成绩合成: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公安辅警为体能测试成绩)×40%=总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根据招聘人数与应聘人员1:1的比例,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并列,依次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如以上情况均相同,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最终人选。
3、面试(体能测试)时间具体详见招聘系统的公告通知。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告。
(七)考察
合格的,对其个人档案、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考察结果向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按照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经过体检、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人选,在新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招聘报名系统网站上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进入公示期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据政策和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三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用人单位、派遣公司和聘用人员三方同意可续签合同,不合格的不再聘用。聘用人员工资由基础工资和岗位补贴组成,基础工资为最低工资标准1680元(以后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做相应调整),岗位补贴为专科及以下学历400元、本科500元、硕士研究生800元,聘期内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个人应缴部分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注意事项:
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各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做好防护措施。请应聘人员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参加应聘考试的人员要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复审等工作。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主办单位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发布公告,请广大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别提醒:
应聘人员要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24小时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人员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应聘人员应及时通过招聘系统网站了解发布的更新通知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期间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9-4752735
附件2:体能测试评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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