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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平和县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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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2 17:5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20〕4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2020年度高校毕业生为就业相关任务指标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115号)和《漳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漳毕办〔2020〕5、6号)、《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相关补助资金操作规程》(漳人社〔2020〕14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2021年拟面向全县公开招聘17名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工作人员(附件1),现将公开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自主自愿、竞争择优。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2021年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特困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

(二)招聘条件:

1.平和县户籍的2021年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至2003年9月出生);

3.热爱基层工作,有较强敬业精神,品行端正,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无违纪违法行为。

三、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为乡镇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主要从事劳动就业保障协理员工作。

招聘单位、服务岗位、招聘人数详见《平和县2021年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招聘名额分解表》(附件1),可登录平和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inghe.gov.cn/)查询。

四、招聘程序

报名人员按照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人员招聘条件和要求,符合条件要求的对象填写《重点对象高校毕业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平和县公开招聘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报名表》(附件4)发送到18065658697@163.com进行资格初审;经资格审核、量化考核、体检、用人单位考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

(一)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9月30日。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平和县小溪镇长安路189号,联系人:黄**,联系方式:18065658697)

     3.报名材料:

(1)提交《重点对象高校毕业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一份、《平和县公开招聘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报名表》(附件4)一份。

(2)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电子证书注册备案表、毕业报到证(全日制普通的须提供)、退役证(退役士兵的须提供)、低保证(低保户的提供)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一寸免冠照片2张;

(3)量化考核的奖励证书、党团员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并提交承诺书(附件5)。

4.报名要求:

报名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平和县公开招聘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报名表》、《重点对象高校毕业生认定申请表》、《平和县招聘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量化考核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核

平和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岗位招聘条件和报名者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量化考核方式进行。量化考核评分依据《平和县招聘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量化考核表》(附件2)的标准执行。量化考核工作由平和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四)体检

1.按拟选聘岗位选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缺席者,取消体检资格,按量化考核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2.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3.参加体检人员须在规定时间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

4.进入体检人员因个人原因未按期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取消选聘资格。

5.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逾期不再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的报名人员,由用人单位采取走访、谈话了解、查阅档案等方式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遵纪守法、学习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考核。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所空缺的岗位,按初选时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六)聘用

1.选岗

按量化考核成绩选岗,成绩相同由颁奖单位级别高的或奖项级别高的优先选岗;相同级别奖项以获奖数量多的优先选岗。岗位空缺则从应聘者中按照量化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征求志愿,直到选满为止。

2.公示聘用

(1)经资格审核、量化考核、体检、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公示对象,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应自聘用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其签订不超过一年的聘用合同,合同期满,自主择业。

若出现提前解除聘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内报县人社局备案。

(七)补贴标准

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补贴的薪资待遇,参照我县同岗位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人员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按见习工资待遇,参照我县同岗位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工资标准缴纳社保。所需经费从就业专项补助资金或现有渠道列支。

附则

1.“未就业”是指高校毕业生在相关平台未有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医保或个体工商户记录。

2.“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2021年9月前退役,且服役前为平和县生源并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或服役前为平和县生源并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大学生,在退役后复学就读并于2021年9月前毕业。

3.零就业家庭:(1)城镇“零就业家庭”:本县非农业户籍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内退人员、办理提前退休人员除外)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无一人就业的家庭。2.农村“零就业家庭”:本县农业户籍家庭中,男16至59周岁、女16至49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既未从事一产(农、林、牧、渔)经营项目,又进行了转移就业登记,且无一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家庭。

4.特困人员:由县民政部门认定。

5.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由平和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聘用单位,立即作出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6.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

7.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平和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平和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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