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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荣昌区区属国有企业社会招聘2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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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2 18:4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加强区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荣昌区国有企业员工招聘管理办法(试行)》(荣国资金融发〔2017〕24 号)规定,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22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荣昌区内国有企业控制数范围内的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国有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8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5年9月19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现场资格审核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2年;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且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本公告正文和附件所指2019年、2020年、2021年高校毕业生,是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在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就读且毕业时间在2018年8月1日—2021年7月31日之间的毕业生。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荣昌区人民政府部门(区人力社保局)网站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 提交报考申请。全部报考人员通过登陆网站(http://47.108.220.243:21925/index.php?zsdwid=1)进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通道开放时间为2021年9月25日9:00至9月28日9:00。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诚信报考。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照片要求为jpg格式的正面免冠证件登记照,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初审通过后请考生及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表》,并妥善保管作为资格审查时查验。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会将在后续资格复审环节进行审查,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修改报名信息截止时间。已报名但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在2021年9月28日18:00前修改报名信息。2021年9月28日18:00后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将不得再次提交报名信息,请考生注意把握好时间。

报名结束后我局将及时通过荣昌区人民政府部门(区人力社保局)网站公布各岗位确认报名人数。

2. 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3. 打印准考证。报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于2021年10月13日9:00—10月16日10:00登录报名网站(http://47.108.220.243:21925/index.php?zsdwid=1)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电子、纸质均可)、以及通信行程码和健康码均为“绿码”,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和持以上材料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笔试;面试项目包括综合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项目详见《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参加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考试,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荣昌区人民政府部门(区人力社保局)网站、考试考核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

(一)笔试。

1.考试时间初定为2021年10月16日(星期六),考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90分钟,笔试内容详见《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2.公共科目笔试分值100分,考试大纲参照《重庆市2020年公开招(选)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大纲》(2020年6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内容执行,均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法律、经济、公文写作、道德、国情市情、时事常识等方面知识(分值占比90%)和荣昌区经济建设及发展相关情况(分值占比10%)。

具体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

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或违反考试纪律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3.进入综合面试的人员,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若最后一名公共科目考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因应聘人弃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后续环节竞争比例达不到预定比例的,可逐一下调比例至可执行的最大竞争比例(最低应不低于2:1)继续执行后续环节。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且该考生各科成绩应“达到60分”或“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同一主管部门其他招聘岗位(其面试比例须不低于2:1)首轮应进入后续环节人选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最低分”。

4. 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查询时间:2021年10月21日9:00以后

笔试成绩查询网址:http://47.108.220.243:21925/index.php?zsdwid=1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针对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公示期间进行。

1.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由招聘企业另行通知。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注意保持通讯畅通,及时主动与招聘企业取得联系,面试相关事项的联系方式详见岗位一览表。

2.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资格审查必须本人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资格审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进入公示的面试人员按照企业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详见附件3),由招聘方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其缺额递补次数由各招聘企业商区国资委、区人力社保局共同协商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三)面试

成绩查询时将会提示考生的排名及是否进入面试。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时间不低于10分钟。

面试方式为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面试实施由招聘企业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可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1.组织笔试的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 + 综合面试成绩×50%。

2.未组织笔试的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招聘企业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区国资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国有企业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规则递补1次。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区国资委、区人力社保局以及招聘企业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及其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及人岗相适度研究后明确意见。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或不低于同一面试小组中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荣昌区人民政府部门(区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www.rongchang.gov.cn/bm/qrlsbj)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招聘企业通知到指定地点报到。有相关工作单位的聘用人员应出具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二)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荣昌区国有企业员工招聘管理办法》(荣国资金融发〔2017〕24号)文件规定,签订《企业聘用合同》,相关待遇按荣昌区国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四)本次企业招聘全部岗位需与聘用人员约定最低服务期。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各企业报主管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

十、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简章由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荣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电话咨询023-46773431、023-46777553。

2.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46773431、023-46777553。

  

附件:1.职位一览表


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4.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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