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彭阳县2021年第二批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实施方案》及彭阳县人民政府专题会精神,面向全县公开招聘第二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原则。
二、招聘计划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
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15(其中困难高校毕业生15人,零就业家庭中的离异、丧偶、退伍军人等特殊就业困难群体人员及“4050”人员100人),岗位为各部门、单位公共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人员、后勤服务人员。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
乡村公益性岗位450人(含移民)。岗位为村两委后勤保障服务人员、移民社区服务人员、环境道路保洁员、河(渠)道维护员、乡村“老饭桌”服务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具有彭阳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身体健康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 城镇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男:1964年10月1日-1971年9月30日,女:1974年10月1日-1981年9月30日);
2. 以家庭为单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且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3. 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4. 登记失业连续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城镇长期失业人员;
5. 2018年-2020年全日制毕业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6.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持有残疾证明的城镇残疾人员;
7. 部队随军家属中的就业困难人员;
8. 移民,失地农民,进城务工6个月以上失业且在城镇有固定住所的农民;
9. 复员退伍军人;
10.戒毒康复、刑满释放和社区服刑等特殊群体中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
以上人员在同等条件下移民优先聘用。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 涉嫌违法犯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的;
2. 正在履行劳动合同,且于2021年8月30日前无法解除劳动关系的;
3. 此前享受过购买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及聘用后未按时报到自动放弃的;
4. 家庭成员已有享受公益性岗位的(一户中不得有两人享受公益性岗位);
5. 有营业执照(个体或企业)或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
6. 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农村妇女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财政供养人员。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1962年10月1日之后出生)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脱贫不稳定户、边缘低收入户、易返贫监测户人员;
2. 生态移民低收入户人员;
3. 具有劳动能力的农村残疾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的;
2. 有营业执照(个体或企业)的;
3. 家庭成员已有享受公益性岗位的(一户中不得有两人享受公益性岗位);
4. 长期在外出务工的;
5. 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农村妇女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以及财政供养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
1、报名提交资料
(1)《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退役证》之一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需提供所有家庭成员内容);
(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6)填写《彭阳县零就业家庭 “4050”人员公益性岗位报名表》、《彭阳县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7)其他相关证明。
2、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26日—9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彭阳县政务大厅二楼就创中心窗口。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免费报名。
3、报名要求
(1)根据报名条件及个人意愿,报名者每户限报一个岗位。
(2)凡参加报名者需接受现场资格审核,报名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4、公示和聘用
(一)拟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彭阳县政府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核实后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并依次递补。
(1)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予以聘用,实行合同制管理,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
(2)正式聘用后不服从分配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
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由各乡镇组织实施,发布招聘公告,确定人员名单并进行初审,报县扶贫办、市监局、人社局、民政局残联、妇联等部门审核认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安排上岗,并报人社局(就创中心)、财政局备案。服务协议期限1年。
五、工资待遇及补助
1. 购买的城镇公益性岗位工资月标准1750元(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实际,适当给予工作补贴,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应缴纳部分,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
2.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996元/人/月,购买额度不高于50万元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中途离职的,其意外伤害保险失效)。
六、相关要求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购买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报名人员应随时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工作人员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自负。
(三)本公告由彭阳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54-7012459 7012054
彭阳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1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