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河北省应急救援和训练中心(河北省森林草原消防队伍训练中心)事业编制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招聘。
二、招聘职位
河北省应急救援和训练中心(河北省森林草原消防队伍训练中心)全额事业编制人员5名。
三、招聘范围
全国范围内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四、资格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2.身心健康,具有执行森林草原火灾一线扑救任务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26日以后出生),男性;
5.从事过森林草原消防工作的原森林武警部队转业干部,且具有5年以上森林草原火灾一线扑救指挥经历,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招聘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检查调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报名时属试用期或规定服务期限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5.其他不适宜参加招聘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复审、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ebei.gov.cn)、河北省应急管理厅(https://yjgl.hebei.gov.cn)网站、河北应急管理厅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报考人员如需咨询有关事项,可按照公告中公布的电话与河北省应急管理厅联系。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26日至10月9日18时。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附件,把握各有关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自行下载并填写《河北省应急管理厅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须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yjtfhc@163.com(邮件名称为:2021年河北省应急救援和训练中心公开招聘报名+姓名),等候资格审查通知。
3.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一致。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依据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逐一审核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与考生提供的证件材料。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未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考试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的的《河北省应急管理厅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四)考试
1.体能测试。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执行(见附件3),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是否具备从事森林草原火灾一线扑救工作的体能素质。体能测试实行量化积分,四项共计40分,单项设最低分值(1分),达不到最低分值的视为“不合格”,直接淘汰。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报名表参加体能测试。
2.面试。根据考生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体能测试入围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体能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
3.综合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由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合成。根据岗位参选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按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得分高低排序)顺序,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实施。体检合格的,对其进行考察。
考察工作重点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六)公示与招聘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照1:1比例确定招聘人员,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应急管理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招聘资格。
(七)递补
因参选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导致职位招聘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递补。
六、有关说明
(一)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发现报考者有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立即取消其本次招聘资格。
(二)报考人员在招聘各环节期间务必保持报名时留下的联系方式畅通,通讯方式变更的,应及时告知。招聘期间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报考人员需做好配合工作。
(五)本公告由河北省应急管理厅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311-87803110(河北省应急管理厅人事处),0311-87805517(河北省应急管理厅火灾防治管理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7801290(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机关纪委)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附件: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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