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县卫健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打造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人才充实到县医疗卫生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人员管理:列入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实行聘用制管理。
三、招聘计划:本次计划招聘94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等见《2021年平江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批)岗位表》(附件1)。
四、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需年满18周岁以上(2003年10月1日之前出生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综合素质优,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愿意为平江卫健事业发展贡献才华。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平江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批)岗位表》(附件1)。
7.平江县内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五、报名要求
1.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15日。
报名地点:平江县卫生健康局五楼会议室。
2.报名要求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职位的资格条件,并对所报考单位的工作职责、性质、内容及所在地域、环境、条件等情况进行适当必要的了解,慎重、理性报考。报名时应诚信报考,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如实填报个人信息,确保材料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有时间要求的户籍、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经历、成果和业绩等材料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30周岁以下是指199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8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参照《2021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执行。
对违反诚信报考规定,有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伪造变造相关证件、证件来源不合法等恶意获取考试资格的行为,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3.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必须对报名所提供的信息负责。应聘人员需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平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与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需要相应执业资格的)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考试工作由平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考试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一)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原则上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计划,但对招聘岗位要求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不设开考比例;对急需紧缺岗位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申请,经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二)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实行百分制,考试均不指定考试教材。
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笔试成绩,对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依据笔试成绩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按同专业实际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的平均分的85%计算,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面试资格。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时间和方案另行发布。
(四)综合成绩计算及公示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并公示。
(五)同分优先处理办法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下列方法处理:1.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较高者优先; 2.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学历层次较高者优先;如再相同,以专业技术职称较高者优先。
七、体检
按照招聘职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负责,体检时间另行公示。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由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情、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具体考察办法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2013]2号)执行,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九、递补
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等各种原因出现人员缺额的依次递补,递补原则上不超过2次。
十、公示
1.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平江县政府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人员,经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十二、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工作职责公平、公正搞好公开招聘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和纪律要求进行,凡违反程序或工作纪律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文件严格追究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十三、有关规定
1.录取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到单位报到上班或不能提交个人档案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其空缺岗位不再递补。2.本次招聘工作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加考试。如出现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记入平江县考试诚信库,3年内不得参加平江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3.所有录取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在平江县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除规培年限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不能调出平江县工作。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有以下行为:①以任何理由要求调离本单位;②参加外县(市、区)公开选调考试等;③辞职。如拒不履行最低服务年限,拟录人员须赔付相关违约金,具体金额按聘用前签定的协议执行。4.对2020、2021年毕业生暂无资格证者在聘用后二年内如还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将解除聘用关系。
十四、咨询联系
报名咨询电话:
0730—6699973(平江县卫健局政工人事股)
0730—6292370(平江县人社局事业股)
监督电话:
0730—6263535(平江县纪委监委)
0730-6699907(平江县纪委派驻卫健局纪检组)
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江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