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决定招聘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位于永春县五里街镇八二三中路23号,为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
二、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2021年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遵纪守法,诚信廉洁,品行端正,无不良履职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能服从工作安排;
5、符合招聘岗位应具有的专业条件,具有较强沟通协调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
五、网上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次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核对本岗位报考条件。报考人员对所提供的资料与报考岗位条件设置要求是否相符自行判断,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1日9:00至10月17日17:00;
2、报名网站:中国海峡人才网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站(http://ksbm.hxrc.com/);
3、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0月13日9:00至10月20日17:00;
报考者补充材料时间截止至2021年10月19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4、如实填写报名表,并以附件形式上传以下材料的图片或文档:
(1)有效身份证;
(2)毕业证书;
(3)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下载);
5、网上报名表里的照片应符合如下要求: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jpg格式,宽度300像素,高度400像素,分辨率为350dpi左右,大小150KB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片,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及时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六、考试和资格复核
(一)笔试
1、所有岗位资格初审合格者一律进入笔试环节(笔试不设开考比例);考试不指定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低于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二)资格复核
面试前将对所有岗位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
1、笔试成绩公示后,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核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逾期不参加资格复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面试的人员。
2、对进入面试人选资格复核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1、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低于1:5的继续开考。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2、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四)笔试打印准考证:
入围笔试的考生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五)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将在永春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七、考试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请及时关注网站有关考试事项的通知,了解防疫期间考试要求,做好防疫准备。报考人员所持“八闽健康码”须为绿码、同时旅居史符合防疫要求,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考点。考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须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考人员入场和离场均须按要求佩戴口罩,考试当天报到时因体温异常(≥37.3℃),经工作人员复检,体温正常的,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复检仍高出37.3℃的,应配合安排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不得参加当日考试。请广大报考人员做好相关准备,并在考试前实时关注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如有最新要求,以准考证“注意事项”要求为准)
2、做好安全承诺,不隐瞒不谎报。自觉承担防疫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体检
1、体检对象以岗位招聘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总成绩出现相同情况,则根据面试成绩排名先后确定。
2、体检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 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缺席或体检、考核、公示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相应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至取足名额。
九、考察
1、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核。
2、被考察人员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生、综治、征信等证明。
3、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则从报考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聘用及薪酬待遇
1、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永春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合格者,将通知上岗报到。拟聘人员没有在限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弃权。拟聘人员自动弃权出现名额空缺,招聘单位将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聘用后,所有人员均须根据工作需要服从岗位调剂,且在招聘单位服务期不得少于3年。
2、薪酬待遇:参照《永春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规定(试行)》(永人社〔2020〕75号)薪酬待遇执行。
十一、其他事项
1、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2、本次招聘公告以中国海峡人才网、永春县人民政府网发布为准。本次公开招聘笔(面)试成绩公示、录用公示等相关信息将在永春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1)有关网上报名技术问题可咨询:0595-28073035(工作日上班时间);
2)有关职位要求及待遇问题可咨询: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0595- 23885443;
3、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招聘方负责解释。
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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