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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3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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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1 17:5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及辖区部分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聘用制书记员不具有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身份,属于辅助性岗位,为合同制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法院4个,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30人(各法院招聘计划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四)截止2021年9月30日,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1日至2003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5.已是重庆市法院系统用人额度内聘用制书记员的;

6.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7.具有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等相关情形的;

8.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http://ggfw.rlsbj.cq.gov.cn/wsbm/rccp/Webregister/)。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10月11日9:00—10月15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报考申请,只能选择一个招聘法院中的一个职位,用有效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须承诺诚信报考,如实全面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招聘法院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考试后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因不符合条件、不诚信报考以及因个人原因提交资料不全、无效或错误、无法取得联系等原因被取消招聘资格或聘用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2.照片审核和报名结果查询。报名人员上传本人免冠登记电子照片(jpg格式,30KB以下),工作人员审核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10月16日18: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报考人员可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是否通过。

3.网上交费。照片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于2021年10月16日18:00前在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笔试、技能测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逾期未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4.开考比例和指标调整。报名人数与招聘指标不得小于3︰1,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聘指标。

5.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21年10月20日—10月22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网上报名如遇问题,请拨打技术咨询电话。

(二)考试(笔试和技能测试)

考试时间为2021年10月23日。

考试分为笔试和技能测试,笔试主要考察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及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计算机文字速录能力,采取听文打字方式进行,速录方式不限(报考人员可携带速录机或自备键盘,因硬件冲突等造成无成绩,由报考人员承担全部责任),满分100分,考生成绩=每分钟打字数×正确率,技能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

笔试和技能测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公布。

(三)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14:30-17:00,地点为各招聘法院。

依据考试成绩(考试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考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需在60分及以上)从高到低顺序,按与同一职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进入现场资格审查最后一名人员的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提交《2021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场资格审查表》(附件2,A4纸打印)、1寸登记照1张(无底板色要求)、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用于资格审查。

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面试,面试由各招聘法院组织,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面试成绩当日在各招聘法院张贴公布。

面试具体时间、面试地点由各招聘法院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公布。

(五)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考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顺序,按实际招聘人数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依次以技能考试测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全部招聘法院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公布。

体检由各招聘法院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负担。因体检主动放弃或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上述规则依次递补。

(六)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政审对象。政审考察参照《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主要审查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一贯现实表现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七)公示

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在该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职位以及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法院报到,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

被聘用人员与招聘法院签订《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劳动合同书》,首次签订合同固定期限为7年。新聘书记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从用工之日起算。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为书记员;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各招聘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岗位出现空缺,可以在本次招聘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有关程序进行补充聘用。

四、岗位等级和薪酬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按照《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其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和任职年限,岗位等级共分为“三级九档”,由低到高依次为初级3档、2档、1档,中级3档、2档、1档,高级3档、2档、1档,试用期满合格的定为初级3档。

聘用制书记员按照《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薪酬管理办法》享受与其岗位等级相应的工资待遇,实行绩效优先、多劳多得、奖勤罚懒。用人法院依法为聘用制书记员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期间,聘用制书记员享有的其他相关福利待遇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监督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院无关,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六、其他事宜

1.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及笔试准备工作,如遇特殊情况,招聘工作将视国家与重庆市相关规定及具体疫情管控情况另行调整,并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官网(http://cq5zy.chinacourt.gov.cn)发布通知,请报考人员持续关注。

2.如遇其他工作安排冲突等,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时间,并以电话或短信方式提前告知报考人员,请报名时务必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及时关注。

3.本简章由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4.各招聘法院报考政策咨询电话见附件1。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1858029329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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