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增强工作力量,提高办案质效,根据《公务员法》和《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本院决定在核定编制空缺范围内,面向全区公务员队伍公开选调检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面向全区各市、县(区)党政机关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中选调。
二、选调职位和人数
共选调检察官助理3名,其中,从事侦查辅助工作检察官助理2名(限男性)。
三、选调人员条件
1.具有良好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有检察院、法院工作经历者优先。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在法院、检察院工作的公务员年龄条件可放宽至40岁)。
3.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其他相应学位,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4.需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
5.进入公务员队伍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需为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
7.新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定向招录等人员需满足规定的服务期限。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列入公开选调范围:
(1)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在检察系统从事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须自行下载填写《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报名登记表》(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近期红底免冠照2寸照片电子版,到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412办公室(中卫市沙坡头区丽景街2号)进行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3.咨询电话:0955-7656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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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
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在收到报名者相关材料后,组织人员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将贯穿选调工作的全过程,任一环节一旦发现条件不符者立即取消资格。
(三)考试
报名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将组织进行笔试,笔试重点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和办案能力水平等综合素质。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人数的,直接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
根据报名人员的综合条件、资格审查情况和笔试结果,由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确定拟考察人选。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会同沙坡头区委组织部组成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走访考察,广泛听取意见,综合被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表现,并查阅人事档案,核查考察对象身份、年度考核、家庭关系等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五)公示
对确定的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根据管理权限,报请沙坡头区委组织部按组织程序和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六)其他事项
1.已列入考察人选的,提交材料复印件原则上不予退回。
2.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3.报名者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自负。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