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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招聘27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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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8 17:44: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医院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身份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和基本条件。
      三、招聘范围
      高中起点高等学校非定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学历要求35周岁及以下;本科学历要求25周岁及以下,其中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
      四、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序号岗位名称招聘人数专业学历其他条件
1精神科医师5精神医学本科及以上2021年高校毕业生,五年学制,医学学士学位。
精神医学、临床医学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五年学制,医学学士学位,已完成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2精神科护理人员20护理学本科及以上2020年、2021年高校毕业生(专接本须大专与本科专业一致),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或202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3孤独症康复技师2特殊教育本科及以上2020年、2021年高校毕业生(专接本须大专与本科专业一致)。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1.本次招聘考试将以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hbs6yy.com)、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开发布通知公告。
      2.公告时间:2021年10月13日—10月19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河北省保定市东风东路572号1号楼1楼103室。
      3.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0日—10月22日(8:30—11:30,13:30—17:00)。
      4.报名材料:
      (1)2021年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聘用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1,需粘贴一寸免冠照片,写清岗位序号和岗位名称)。
      (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
      (3)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
      (4)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有遗失可提供加盖学校档案室红章的招生底册。
      (5)已取得的全部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另须提供近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备案表、加盖学校公章的成绩单。
      (6)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精神科医师岗位);护士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精神科护理人员岗位)。
      (7)健康申明卡及健康承诺书(附件2)。
      5.资格审查:由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
      6.准考证发放:报名现场发放。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退场,且严禁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非个人物品带出场外。
      (四)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当末位出现成绩并列时,末位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采取技能考试、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根据工作岗位要求,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知识技能水平及综合素质能力等。现场答辩当场打分,现场答辩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现场答辩成绩。其面试成绩=现场答辩成绩×80%+技能考试成绩×20%。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3.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面试成绩较高者。体检工作由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的,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六)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中涉及的高校毕业生,指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毕业后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相应学历就业报到证的高校毕业生。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笔试、面试的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保持报名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招聘过程中,未能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将不再电话告知。凡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
      (四)应聘人员一经被聘用后,必须从事所招聘的工作岗位,履行岗位职责。
      (五)医院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遇有回避情形的人员应自觉、主动回避。
      (六)招聘工作全过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对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或不能提供相关证件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七)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应聘人员参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时须主动出示身份证、河北省健康码(绿码)、行程卡、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和《健康申明卡及健康承诺书》,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符合要求者,方可进入报名和考试现场。除核验身份等环节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须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并注意个人防护,避免与他人近距离接触交流。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须提供3日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不能提供以及现场经医务人员检测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报名人员,将取消报名及考试资格。凡违反河北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如疫情防控态势发生变化,将及时按照上级指示精神,酌情调整变更相关工作安排。
      七、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0312-5976201、5079268。
      (二)联系人:安老师、张老师。

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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