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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人|江苏连云港灌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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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2 18:2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卫健系统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参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灌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护士10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灌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合同制护士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和《灌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合同制护士分单位选岗表》(附件2,以下简称《选岗表》)。《岗位表》、《选岗表》可在灌云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uanyun.gov.cn/)查询、下载。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六)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与招聘专业一致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与招聘专业一致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0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设置,并由灌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八)资格条件中的学历指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九)本次招聘的全部岗位均没有户籍限制。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 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 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21年12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合同制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事项

报名及资格审核由灌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一)报名时间

2021年10月27日至10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不限岗位。

报名地点:灌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一楼大厅(灌云县伊山镇西环北路1号)。

(三)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请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交以下材料:

1.《灌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合同制护士报名表》(附件4,以下简称《报名表》)一份;

2.近期免冠同底2吋彩色照片2张;

3.如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本人身份证(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毕业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6.护士执业资格证;

7.应届毕业生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人员可提供成绩合格证明;

8.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证明;

第4-8项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四)资格审核

对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弄虚作假的,均不能通过资格审核。应聘人员经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如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灌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

(五)报名注意事项

1.请自行下载《报名表》并按要求填写好后带至报名处进行资格审核。

2.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3.本人现场报名确有困难者,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同时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考生在报名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苏康码”并配合检测体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报名。

(六)报名费用

本次公开招聘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收取面试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应聘人员,免收考试报名费。报名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应聘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工作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

(七)开考比例

岗位的开考比例均为1:2,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该招聘岗位。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灌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

(二)笔试

1.笔试范围: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委托任何个人或部门举办培训辅导。

2.笔试采取闭卷答题形式进行,试卷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3.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凭报名时的收费凭证和本人身份证于2021年11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到灌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一楼大厅(灌云县伊山镇西环北路1号)领取准考证(应聘人员未及时领取笔试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笔试)。

4.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5.注意事项:(1)本次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2)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3)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岗位拟聘用的人数,按1.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形式为专业问答和技能测试,两项成绩满分均为100分,面试成绩=专业问答成绩×20%+技能测试×80%,问答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专业问答总分为100分,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50分。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按总成绩进行排序时,总成绩若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若仍出现并列,按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仍然同分的组织加试,加试方式另定。

(五)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分别在笔试、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灌云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五、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相关信息将在灌云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如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参加考察体检,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由灌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加试方式另定(如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加试,视为放弃,后果自负)。考察体检由灌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考察工作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六、公示

根据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灌云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灌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应聘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大专及以上学历选取岗位不限,中专学历只能选取乡镇卫生院(不含伊山镇中心卫生院)岗位。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优先选岗,面试成绩相同的,技能测试成绩高的优先选岗。情况详见《选岗表》(附件2)。招聘人员不得选岗有夫妻、直系血亲担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单位。选岗完成后,由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灌云县人民医院、灌云县中医院、灌云县精神病防治院、乡镇卫生院(不含燕尾港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实行签约工资制,并参加企业社会保险。

燕尾港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工资参照同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参加企业社会保险。

八、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劳动合同。

(二)应聘人员务必要保持报名时预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系,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等情况,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逾期不能报到上班的,招聘单位原则上不保留其聘用资格。

九、招聘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监督和举报

灌云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组对本次招聘工作负责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8-80519138,0518-88986000

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举报电话:0518-88659212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灌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灌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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