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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固原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备案人员17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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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6 17:2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固原市妇幼保健院是一所集临床医疗、妇幼保健、教学培训等为一体的公共卫生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院战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妇幼健康人才队伍,实现妇幼健康业务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发展规划和妇幼健康业务需求,现将2021年公开招聘备案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2021年公开招聘备案人员17人,具体招聘岗位、条件、人数详见下表。

招聘   科室

招聘 人数

从事岗位工作

招聘 范围

年龄与学历

所学专业

与岗位相关的其他要求

影像科

1

影像诊断工作

全国

3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

医学影像学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具有影像超声诊断执业证。

各科室

8(其中男护2名)

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等临床护理工作

全区

30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

护理学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具有护理上岗执业证书。

儿保科

4

中医康复、针灸、推拿工作

全国

35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

中医、针灸、推拿学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具有相关执业证书。

病理室

1

病理工作

全区

3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

病理或检验专业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中药房

1

中药房工作

全区

3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

中药学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往届毕业生。具有中药执业药师证书。

各科室

2

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等临床医生工作

全区

3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

临床医学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具有执业助理证书。



三、招聘条件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具有以下条件者均可报考:

(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医务人员职责义务。

(三)身心健康。

(四)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岗位设置要求相适应的年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算)、学历、学位、专业和资格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必须服从分配;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 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社会信用记录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情况

鉴于疫情防控的需要,此次招聘采取线上报名,应聘人员填写《固原市妇幼保健院备案人员招聘报名表》和《固原市妇幼保健院备案人员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登记表请在gysfy6@163.com  邮箱中下载,登录密码2852222),将电子版报名表、登记表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执业证、职称证等有效证件的扫描件发至424182782@qq.com邮箱中,要求报名表、登记表内容真实准确,扫描件清晰可见,与原件相符。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5日上午8:00至2021年10月29日下午5:00,逾期不再补报。

(二)资格复审

考试结束后将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待定。

(三)考试、面试、考察

1.考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基础理论掌握程度;运用理论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

2.面试(总分100分):按招聘岗位人数3: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数,达不到3:1按实际符合面试资格人数进行。

3.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项;最后总成绩达不到60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不能录用。同一专业岗位高一层次者,全日制本科加3分,非全日本科加2分,执业证加5分。

4.考察:通过考试、面试拟录用者,我院组织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成员通过不同方式对其在原单位或者实习单位的表现进行考察,确有不符合录用条件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健康体检

面试通过人员,进行在综合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五)公示及录用

1.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录用的,取消招聘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发布公告录用通知7日内)不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取消招聘资格后空缺的岗位可递补,招满即止。

2.签订劳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本次招聘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按规定程序和条件依次递补。

3.薪资待遇:按照《固原市妇幼保健院非在编人员管理规定办法》执行。



五、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固原市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招聘的相关安排按我院有关规定执行,未尽事宜由固原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固原市卫健委和固原市妇幼保健院纪检监察室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六、其他要求

1.考试、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公告请广大应聘者关注固原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不再单独电话通知。

2.咨询电话:0954—285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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