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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和《绥芬河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办法》(绥发〔2017〕4号)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国内高校引进一批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引进数量
本次计划引进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100人,详见《2020年绥芬河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引进计划表》),其中专业要求以《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附件2)为准。
三、引进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毕业生;“双一流”建设高校2020年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根据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管理委员会与哈尔滨商业大学签订的合作协议,面向哈尔滨商业大学引进物流管理、物流工程、物联网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宝石及材料工艺学等专业2020年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三)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要求,本次《引进计划表》有关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职业资格条件,不作为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限制性条件。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一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四)年龄要求30(含)周岁以下(1990年8月17日及以后出生)。
(五)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或其它不良表现。
(六)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相关规定。
(七)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服从绥芬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九)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引进程序
本次公开引进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综合测评、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相关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www.suifenhe.gov.cn)和重点高校就业信息平台发布公告。
(二)报名方式、时间
本次引进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28日—2020年9月6日17:00。
请将报名所需材料以电子扫描件的形式压缩后发送至报名邮箱:sfhjxjqrczp2020@163.com,邮件主题应为“姓名+岗位代码”。具体材料如下:
1.《2020年绥芬河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信息表》(附件4);
2.毕业证及学位证书;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根据自身情况提供政治面貌、学校任职情况等材料;
5.岗位要求的其他资历证明等。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453-3995077,18745351717。
报名要求:报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伪造虚假信息、骗取考试或引进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因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考生本人而造成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进行初审,并通过电话方式及时通知报考人员资格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引进过程的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有资格不符的,将取消其引进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综合测评
综合测评主要采取资历评价和面试方式进行,综合测评成绩由资历评价和面试成绩构成。
1.资历评价。根据报考人员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学校任职等情况进行量化打分。
学历、学位加分情况(最高加3分)。本科、研究生均毕业于“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加3分,研究生毕业于“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加2分,本科毕业于“双一流”建设高校或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的加1分。
政治面貌与在校任职情况加分(最高加2分)。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加1分;学生干部(含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团委副书记,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团总支副书记)校级加1分,院系级加0.5分。
2.面试。面试采取面谈、试讲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列入体检和考察范围。面试时间、地点及方式等事宜,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另行发布公告。
各岗位分别依据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引进人选。若综合测评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的,根据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实施。重点考察入闱人选现实表现、综合素质等情况,同时审查其个人档案、派遣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材料,并对拟引进人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列为引进对象,并对拟引进人才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市人才储备库统一管理,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人才专业及能力特长,统一安排具体工作部门,同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办理落编等手续和签订《2020年绥芬河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协议》(附件5)。引进人才在我市事业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未履行服务期约定的,按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其中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
五、相关待遇
对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享受以下待遇:
(一)身份待遇。引进人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引进到事业单位的人才,直接列为优秀年轻干部培养,经组织部门认定工作表现突出的,优先提拔重用。
(二)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政策兑现工资福利待遇。
(三)补贴待遇。对引进的硕士研究生给予5万元安家费,分两次发放,在绥芬河工作满3年发放40%安家费,工作满5年发放另外60%安家费,夫妻同为引进对象的安家费只发放一人;对引进的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发放700元伙食补助,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500元伙食补助,伙食补助发放期限为3年。
(四)住房待遇。按绥芬河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免费入住。
(五)配偶安置。对于引进的人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其配偶如果已经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并使用行政、事业编制,可根据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和领导职数等情况统筹安排工作。
(六)户籍管理。子女及父母等户籍关系可与本人一并迁入。
六、其他
(一)未尽事宜由绥芬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解释。
(二)报名人员要及时关注工作进展,了解最新动态。
附件:1.2020年绥芬河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计划表
2.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2020年修订)
3.世界“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4.2020年绥芬河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信息表
5.2020年绥芬河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协议
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管委会
绥芬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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