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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招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城市管理协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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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 17:4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城市管理工作需要,沙坡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招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城市管理协管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卫市沙坡头区户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2.听党指挥,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3.自愿从事城市管理辅助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4.身心健康,无口吃、重听、色盲,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等;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或党员优先考虑。(二)其他条件1.限男性,年龄25周岁以上(1996年11月15日之前出生)至45周岁(1976年1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沙坡头区户籍,身高165cm以上,形象气质佳,语言表达能力较强,普通话较为标准。2.薪资待遇:3500元/月(含五险)。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聘:(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二)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三)因违规违纪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的;(四)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五)曾参加过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六)身体有纹身的;(七)曾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过且解除劳动合同的;(八)其他不适合从事行政执法辅助工作的。
二、招聘程序本次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政审、体检、聘用等程序进行。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报名、网上报名。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地点:市住建局一楼西办公室101室联系电话:0955—7022399
三、聘用和待遇面试、政审、体检合格后,聘用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3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于在招聘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直接咨询招聘工作人员。            中卫市沙坡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1 年 11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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