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福州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护理岗位工作人员,现将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8名护士(具体岗位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犯罪记录;
2.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在1985年11月至2003年11月期间出生);
4.熟悉电脑及办公软件操作,具有责任心及吃苦耐劳精神,能胜任岗位工作;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6.专技岗位应聘人员需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与公告要求专业相符;
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情形: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公职的;3.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6.普通高等院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8.福州高新区卫健系统内在编在职人员;9.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其他专业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年龄、现役等相关证书及资格条件的认定均以2021年11月17日为截止日期。
报考者的学历(位)须在国家学信网、学位网站可查询。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此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报考者应于2021年11月17日~11月21日17:30前,登录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www.fzwsrc.com)如实及时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100K以下)。
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取得联系。
2.资格初审。报考者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8:30~2021年11月21日17:30。招聘岗位的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1个工作日之内登录福州卫生人才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于2021年11月22日17:30前通过网上进行申诉,逾期不予受理。申诉电话:0591-83306157、咨询电话:0591-62335172。
(二)线下资格复审
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将对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书面原件材料审核。需报考者本人前往现场审核,主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报考条件,并通过查验有关证书、文件资料和本人身份证件等方式,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需提供材料为: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
线下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11月24日(时间上午8:45-12:00,下午14:30-17: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地点:福州市人才储备中心。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环路6号福州市人才储备中心一层。
(三)笔试和面试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
1.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确定的体检考核对象,由本人提供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证明。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费用自理。
2.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组织对通过考试的拟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查。
(五)考察
考察主要采取政审的方式进行,由应聘人员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书。
(六)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以及因拟聘用人选自动放弃而产生空缺的招聘名额,从报考该岗位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四、职位管理及职责
1.实行三年一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不予继续聘用。
2.具体岗位职责根据考录岗位要求及工作要求定岗定责。
五、薪资待遇
按照《福州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六、公示和聘用
1.拟聘人选从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在网站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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