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教育教学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师资结构,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的教师岗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共计13人,其中,小学语文教师8人、小学数学教师5人。详见《韶关市浈江区2021年“丹霞英才”教育教学类暨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公告及招聘岗位要求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1年毕业,并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是指非2021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含往届)毕业外的,并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社会人员报考必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书。
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书面证明须有经办人签名和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学习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方可报考。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列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享受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招聘岗位要求具备专业教师资格条件的,报考者应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对口的教师资格证书;
4.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具有中小学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年龄和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截止时间。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近三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或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原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时间期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截止时间。
五、报名与考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7日上午8:30至11月19日下午17:30。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考生通过查询我区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上发布的公开招聘教师公告(https://www.qgsydw.com),根据公告上的链接及提示,完成网上注册、报名、上传资料、打印准考证等流程,并准确真实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
报名系统将自动实时对考生所提交的报名资料与岗位资格条件的关联性进行网络初审。
对报名过程中有疑问的考生,请致电韶关市浈江区教育局,联系电话:0751-8917293,对报名系统操作有疑问的请致电:4008389296。
考生报名时,须按岗位具体要求,在系统提交上传以下资料原件的扫描件:
(1)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各1份,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7号)要求,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考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2)符合加分政策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需在报名系统上传《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3)《韶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如实填写后打印,须本人签名);
(4)考生承诺书(附件3,须本人签名);
(5)考生健康卡和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4,须本人签名);
(6)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7)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提供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请考生随时查看报名系统的审核情况,如有提示要补充报名材料的,需于11月22日下午5点前完成补充,逾期视为报名审核不通过。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定向生、委培生须出具所在院校和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符合广东省择业期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按应届毕业生报考。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择业期相关政策详见《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文。
4.国有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报名时出具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证明。不如实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报考资格。
5.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的(截至2021年6月30日),报考时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并在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验证,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7.考生须承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违背承诺者将记录在案,且3年内不得参加本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8.根据用人需求,按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21版)》进行专业设置。
9.浈江区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属于本次公开招聘对象。
七、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通用能力测试(教育类)。
2.笔试时间:2021年11月28日上午9点至11点(如因疫情防控情况影响,将另行通知)。
3.笔试地点:韶关市浈江区风采实验学校(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峰前路23号,原韶州师范校址)。
4.报考人员凭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参加考试(证件不齐者取消考试资格)。笔试以100分为满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sgzj.gov.cn/)和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统一公布,考生自行到相关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5、笔试期间报考人员除配合工作人员身份验证时需取下口罩,其余时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二)面试及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对象是否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现场提交审核资料时间另行通知)。审核过程中,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在“全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系统”中上传虚假报名资料的,取消面试资格。
对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将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资格审核地点
地址:韶关市浈江区教育局二楼人事股(浈江区前进路2号,原市第七中学校址)。
3.面试对象
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以1︰3比例,确定为面试对象。符合资格审核条件及进入面试人员的名单于笔试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sgzj.gov.cn/)统一公布。
4.面试时间
时间待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留意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sgzj.gov.cn/)的相关面试公告。
5.面试地点
韶关市浈江区风采实验学校(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峰前路23号,原韶州师范校址)。
6.面试人员凭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参加面试。面试期间面试人员除配合工作人员身份验证时和面试时需取下口罩,候场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7.面试100分为满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8.面试采取说课方式。面试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执行,招聘的体育、音乐、美术教师和幼儿教师在面试时,除说课外,还需进行技能考核。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录用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2.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成绩仍然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3.考试总成绩和体检对象名单在面试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sgzj.gov.cn/)统一公布。
九、体检
1.根据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需提交放弃体检声明,声明中含本人签名和手印),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考生,需在体检当天提交推迟体检申请书,务必本人签名和手印,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医学证明,否则按放弃体检处理。怀孕考生生产完毕后,由考生再次提出体检书面申请(含本人签名和手印)。
2.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等规定执行。不合格人员可在体检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逾期不书面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考察的(需提交放弃考察声明,声明中含本人签名和手印),依次递补人选。
十一、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统一在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sgzj.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实名形式提出复核,不接受匿名投诉。
(二)聘用。
1.办理相关手续。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者,从接到聘用通知起30个工作日内,必须按规定办好所有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的按弃权处理;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的,需提交放弃聘用声明(声明中含本人签名和手印);所空缺名额按该专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原则上递补对象必须从接到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好所有手续。
2.签订聘用合同。同一岗位有多个不同单位的,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名次先后顺序由考生优先选择就职学校。
3.聘用人员需在浈江区应聘学校服务不少于5年,且5年内不得交流、借用或调动。服务期未满因个人原因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被聘用者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二、其他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本次招聘参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4),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4)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院校有关部门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
(二)疫情防控要求。报考者应当按照最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现场资格审查、考试等工作。报考者进入资格审查点或考点时,须接受体温检测,并出示身份证件、“粤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须如实提供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乘坐交通工具等情况,进入资格审查点或考点时后须全程佩戴口罩。参加资格审查点或考点时,报考人员健康码(本省为粤康码)为绿码并经现场体温检测正常方可参加线下活动;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点或考点现场。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报名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名者需提前14天报备并到我区集中隔离(相关费用报考者自理),隔离解除后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与线下活动;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报名。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会及时在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sgzj.gov.cn/)予以公告。
(三)准考证是考生参加录用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需在考试网报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保存,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四)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五)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时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本次公开招聘将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的要求组织招聘工作。
附件:
韶关市浈江区教育局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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