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九台区交通管理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同意,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九台区大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勤务辅警。现就招聘工作制定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人数
九台区交警大队勤务辅警50人(其中退役士兵30人、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20人)。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觉悟高,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要求是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实际体重不超过BMI指数25%、不低于BMI指数15%,身心健康,体貌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无纹身,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双眼裸眼视力4.8(0.6)以上,体能能够适应职位需要;
(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学历证明),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以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四)退役士兵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以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五)九台户籍(公告发布前已落户);
(六)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治安、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拟定招聘岗位、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和相关信息在九台区人民政府网站、九台区电视台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15日—6月17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九台区大队后院(科目一考场办公楼)前进路177号。
3.报名要求:本人持报名表、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3张红底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现场报名。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报名时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并打印带有二维码的学信网学历证明(2份);退役士兵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资格审查。由九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九台区大队根据报名条件对所有报考人员年龄和其他相关信息及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人员不予报考。
(三)考试
只采取面试方式。根据报名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由长春市九台区人社局和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九台区大队共同组织面试,根据面试成绩择优录用。
成绩运用方法:本次招聘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成绩相同者,近三年毕业人员优先录取,条件再相同,学历高者优先录取;退役士兵,成绩相同者,党员优先录取,条件再相同,年龄小者优先录取。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人数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面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2.考察。
体检合格后,由用人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应聘资格条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面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进行考察。
(五)公示
对体检与考察合格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招聘的,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拟招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内或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的,应从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招聘勤务辅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合同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九台区大队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试用期不合格的,不办理相关手续,不签订合同。合同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签订合同。
四、工资标准
参照九台区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五、政策咨询
此次招聘工作相关政策解答,由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九台区大队负责。咨询电话:0431-81366115。
附件:《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九台区大队招聘勤务辅警报名表》
长春市九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九台区大队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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