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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市安溪县城市管理局招聘3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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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8 17:0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工作需要,安溪县城市管理局(第二批)拟向社会公开招聘35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具体岗位及招聘人数详见《2021年安溪县城市管理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

2.户籍地福建省,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6年8月至2003年8月期间出生)。退伍军人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即在1981年8月至2003年8月期间出生)。

3.应届毕业生应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4.报名者应符合岗位信息表对应的条件

5.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3)因违法违纪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人员;(4)现役军人;(5)在读非应届毕业生;(6)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1年11月17日上午8:00起至2021年11月26日下午6:00止(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二)报名方法:

1.网上报名。在报名期间正常上班时间内将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hxaxgzb@163.com,邮件名称及报名表请注明姓名+岗位,如无按规定要求填写,一律按无效资料处理,联系电话0595-68782166。

报名时应报送以下材料:

①《安溪县城市管理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电子版1份(需附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

②报考者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的原件扫描件1份;

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1份。

2.资格初审和面试通知书的领取

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安溪工作部负责对报考者的资格初审,安溪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最终审核,不合格者将电话通知。

合格的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安溪工作部(地址:安溪县城厢镇二环路989号科技馆一楼)领取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本人领取的,可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应携带委托书、报考者身份证原件、代领人身份证原件。考生逾期未领取面试通知书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应保管好面试通知书,直至招聘工作结束。

3.资格复审

网上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需在面试前提供,由安溪县城市管理局和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安溪工作部共同负责资格复审。

4.报名注意事项

①考生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伪造、变造证件、信息及其它材料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②考生必须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

四、考试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不进行笔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对考生的基本素质、工作能力、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进行评价。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将在安溪(海峡)人力资源服务网(http://ax.hxrc.com)上公布。
五、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实际招聘人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如果出现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1)面试成绩一样的取学历高的考生;

(2)面试成绩和学历都一样的同分者,加试一场面试,取最后面试成绩高的考生。

3.因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考录用体检标准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二)考核

按1:1比例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组织考核,重点考核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计划生育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生需提交计生证明、综治证明等材料。

(三)公示、聘用及相关待遇

1.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安溪(海峡)人力资源服务网(http://ax.hxrc.com)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安溪县城市管理局将安排报到,考生在限定的时间内未到城市管理局报到的,视为自动弃权。

2. 此次被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内不缴交医社保、公积金,试用期工资1200元/月。

3.试用期满,与安溪县城市管理局签订劳动合同,执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具体按照安溪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六、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以本公告方案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方案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聘用资格。

监督举报:安溪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政协纪检组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安溪县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安溪县城市管理局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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