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为井陉矿区乡镇和办事处招聘100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名额及主要职责
招聘乡镇和办事处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00名。主要职责:从事疫情防控、社会保障四级平台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保洁环卫等工作,发挥公益性岗位“防控疫情、促进就业、保障民生”的作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城镇“4050”人员:是指城镇失业人员中,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以上的就业转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企业破产、改制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目前尚未就业人员。
2、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劳动年龄段内人员大于18周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女50周岁,男60周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报名
1、本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5、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有营业执照的;
8、其他不适宜从事劳动聘用岗位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流程包括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公示等环节,具体流程如下:
(一)发布公告
在井陉矿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的人员,须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近期免冠小二寸彩照3张,属于企业破产、改制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保管机构公章;失业人员需持领取失业金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需提供“低保证”,于2021年11月19日至2021年11月25日(正常工作日)前到矿区人社局社保科(政府大楼345房间)进行报名。由区人社局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
(三)公示
审查合格人员在矿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四)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后,未发现问题的,办理相关手续。
四、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
此次招聘的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由乡镇和办事处进行直接管理。用工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每年签订一次期限为一年,最多不超过三年,期满三年解除协议退出公益性岗位。
(二)待遇
工资标准为矿区最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1680元(含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
五、特别提醒
1、本次招聘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平等、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2、凡报名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体检、考察、培训、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对学历和工作经验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3、请报名人员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面试、体检、考察或递补的,后果自负。
4、本公告涉及时间要求以公告发布之日起为准。
六、防疫要求
1、报名人员在报名前不得前往中国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得隐藏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
2、报名人员通过体温检测通道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有序接受体温测量。“河北健康码”为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不超过37.3度)的报名人员方可进入报名地点。
3、报名过程中,报名人员应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如报名人员在参加面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报告。
4、请广大报名人员自觉做到诚实守信,面试环节前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疫情接触史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报名人员,取消报名资格,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报名联系电话:0311-82073254
井陉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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