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基层治理力量规范党群工作者队伍建设的通知》(泉委组综〔2020〕53号)、《石狮市招聘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工作方案》(狮委办〔2007〕8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石狮市党群工作者〔含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城市基层党建专职工作者〕补充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党群工作者32名,其中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16名、城市基层党建专职工作者16名。
(一)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指在村(社区)专门从事村务(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主要履行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和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协助开展村级各项工作;加强与党员、群众的沟通和联系,收集群众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村(居)委会反映;积极向村级领导班子建言献策,发挥参谋助手作用;认真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等职责。
(二)城市基层党建专职工作者
指在街道(镇)、社区(含社区化农村)专职从事党建工作的人员,主要履行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辖区开展经常性走访联络,及时向党组织领导班子反映党员、群众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并积极建言献策,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推动辖区内党组织应建尽建,建立健全党组织、党员基础信息台账;推动辖区内党组织抓好党内制度落实,协助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等具体工作;帮助培育党建典型,及时发现和总结提炼工作中形成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等职责。
二、资格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5年11月26日至2003年11月26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参加2021年8月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未进入体检范围、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考生;
7.掌握服务基层群众所必须具备的普通话、闽南语会话、计算机操作等基本技能;
8.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即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历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可查询),专业不限;
9.报名城市基层党建专职工作者岗位的,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10.综治情况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11.最低服务期限1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或免于)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因聚众赌博、嫖娼等被处以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或有涉毒问题的;
3.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4.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应于2021年12月10日下午18:00前如实将以下材料报送石狮市委组织部组织股邮箱(ssszzzk@163.com):
1.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
2.2021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准考证(准考证扫描件或网页截图);
3.2021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笔试成绩(网页截图)。
四、考察和体检
按照招聘名额1:1的比例,从报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人选。入围最后一名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成绩相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依次优先聘用:(1)烈士子女;(2)复退军人;(3)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若成绩相同且同时具备或不具备上述优先条件,则由石狮市村务专职工作者考试招聘办公室研究决定考察对象的确定方式后另行通知。
(一)考察工作。报考者应在接到考察通知后,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考者放弃考察资格、考察时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合格的,确定为体检人选。
(二)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体检对象必须在指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泉州市事业单位考试准考证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由石狮市村务专职工作者考试招聘办公室在体检时告知。体检结果由石狮市村务专职工作者考试招聘办公室通知。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由石狮市村务专职工作者考试招聘办公室另行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考生复检项目,考生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女性考生因怀孕等原因不能参加部分项目体检的,可申请延期体检,但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石狮市村务专职工作者考试招聘办公室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三)人选递补。进入考察、体检的人员因考察、体检缺席或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名额空缺的,从报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依序递补,直至取满名额。
五、确定聘用人选
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石狮人才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没有发现违反招聘条件及要求的,确定聘用为党群工作者。拟聘用人选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选择具体镇(街道)岗位,笔试分数相同者现场抽签决定选择岗位顺序。若招聘岗位有从不同报名岗位递补的情况,由报名岗位相同的聘用人选先选择具体镇(街道)岗位,再由不同报名岗位递补的聘用人选选择具体镇(街道)岗位。
六、聘用管理和待遇
党群工作者的聘用管理根据《石狮市村务专职工作者管理规定》《石狮市城市基层党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等制定执行,薪酬待遇根据《石狮市党群工作者薪酬制度方案(试行)》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报名者应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规定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报名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石狮市村务专职工作者考试招聘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8737783,监督电话:88716657。
石狮市村务专职工作者考试招聘办公室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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