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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寿卫生事业单位赴外招聘应届毕业生69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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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30 18:0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赴外拟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9名,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长寿区2021年卫生事业单位赴外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5年12月10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2020、2021年毕业生须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2020、2021年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正在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22年应届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其中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且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境外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提供入学证明、各学年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且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2020、2021年的毕业生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要求的执业医师证、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康复医学治疗技术初级师资格证、初级师资格证等各种证书,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

    本公告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本次招聘所指“未落实工作单位”,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主要通过“应聘人员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等进行核实。

    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本次招聘的人员,以及2020、2021年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军人,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但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因疫情防控需要,考生在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当日,须持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和电子均可),且重庆“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绿码,无异常(当日更新),体温监测合格;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精确到乡镇、街道)旅居史的人员,不得参加招聘。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专栏里的“人事考试”栏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公开招聘第一站在重庆,第二站拟在成都进行。相关信息将通过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专栏里的“人事考试”栏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两种报名方式均须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第一站(重庆站)

    1.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一经报名提交成功,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5日09:00—2021年12月9日17:00。

    报考人员需下载填写《长寿区2021年卫生事业单位赴外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电子件以(文件名为“岗位名称+姓名+手机号”)报送到附件1对应岗位后面的邮箱,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网上报名通过人员,须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2.现场报名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

    未在网上报名的人员也可以参加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同时进行。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0日(星期五)上午9:30-下午15:00时。

    报名地点:岷山园林大酒店长江二路店(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二路173号)。

    3.现场报名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报名所需材料详见《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附件3)。由长寿区卫生健康委、长寿区人力社保局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资格审查合格者,报名结束后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二)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降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长寿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三)第二站(成都站)

    长寿区中医院重庆站招聘后的剩余岗位纳入成都站继续招聘。剩余岗位情况将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lsbj.cq.gov.cn/)进行公示。

    成都站具体招聘时间、报名地点等相关事宜,将结合工作安排和疫情防控形势决定,并通过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专栏里的“人事考试”栏上另行公布,以上信息请考生自行查询及时关注。

    五、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超过8: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数之比未达到8:1的,报名资格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笔试分值100分,考试大纲参《2021年下半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和职员岗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2021年9月30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执行,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时间90分钟。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笔试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3)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应聘人员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长寿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4.笔试成绩公示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处公布,并电话通知进入后续招聘环节人员。

    (二)面试

    面试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准考证》。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面试时间10分钟,分值为100分。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总成绩计算

    1.未组织笔试的:

    总成绩=面试成绩 

    2.组织笔试的: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在考试处当场公布,并在考试结束后3日内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职业(执业)资格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不超过2人次),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之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专栏里的“人事考试”栏进行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岗位人员一经聘用,须在长寿区最低服务满5年;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招聘的人员符合重庆市、长寿区及用人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规定的,享受其相关待遇。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1.本简章由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薛老师023-40258022

    重庆市长寿区人力社保局:余老师023-40661621

    3.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4.报考人员应提前做好行程规划及个人防护,自觉服从各地区及招聘组织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



    附件:1.长寿区2021年卫生事业单位赴外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一览表

    2.长寿区2021年卫生事业单位赴外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表

    3.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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