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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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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6 17: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工作需要,受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中心决定面向社会为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与张家口市金桥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岗位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张家口户籍(含县、区);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本次计划招聘车辆驾驶员男性1名。

  岗位条件:

  驾驶员年龄要求30周岁—35周岁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C1且驾龄10年及以上,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五官端正,无纹身,身高1.70米及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司法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其他不适合从事相关工作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应聘者关注张家口市金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的网站(https://www.zjkjqrl.com/)及微信公众号下载《2021年劳务派遣辅助人员资格审查表》。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9日至2021年12月10日。

  2.报名需要资料及投递邮箱:zjksjqscb@126.com,投递邮件时注明姓名及应聘岗位。

2.1《2021年劳务派遣辅助人员资格审查表》

2.2身份证扫描件

2.3驾驶证扫描件

2.4毕业证扫描件

2.5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

  四、考核

  应聘人员参加由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的机动车路面行驶考核,择优录取,具体考试时间及内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体检合格者即可进入政审环节。

  六、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

  七、待遇保障

  政审结束后,由张家口市金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试用期为二个月)。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车辆驾驶员月工资1790元(含个人五险费用)。


张家口市金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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