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城镇新增就业”高质量考核指标水平,切实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1〕3号)和《关于开发基层公共服服务公益性岗位的通知》(亭人社〔2021〕62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区组织开展劳动力资源实名登记调查工作。经研究决定,我街道拟招聘一批基层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人员。
一、岗位及人数
新洋街道临时性公益性岗位招聘人数52人。
二、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参照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缴纳工伤保险。
三、资格条件
具有亭湖区户籍,初中及以上文化水平,是亭湖区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
2. 优抚对象家庭的;
3. 特困职工家庭的;
4.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5. 军队退役的;
6. 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
7.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8. 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
9. 残疾的;
10.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
11.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12月7日-12月18日
地点:新洋街道各村居便民服务中心(地址详见附件1)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携带报名表(附件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近期同底1寸彩照2张,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材料,具体如下:
①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低保证》; ②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③特困职工家庭的提供《特困证》;④残疾的提供《残疾证》;⑤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需家庭成员都未就业且进行失业登记,同时提供街道(镇)、社区(村)认定的《零就业家庭登记表》;⑥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要在一体化系统中失业登记达到1年以上;⑦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需提供“国土部门出具被征地农民的材料或国土部门的系统截图”;⑧优抚对象家庭的需提供《优抚证》;⑨军队退役的需提供《退伍证》;⑩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需提供扶贫部门帮扶手册;⑪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是由盐城市人民政府在相关文件中明确指出哪些人员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目前无。
2.报名者应如实提供报名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3.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对于通过考试的考生,应服从招聘单位岗位分配。
五、考试
(一)采取面试方式,集中对通过就困身份核查的报名者进行面试,确定拟录用人员。
(二)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六、聘用
(一)公示
根据面试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二)录用
经公示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依法签订非全日制劳务协议。
七、招聘咨询电话
新洋街道行政审批局:0515-69931905
八、监督电话
新洋街道纪工委: 0515-69931930
特别说明:应聘人员在报名、面试、办理聘用手续等重点环节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在参加招聘各环节时间前14天申请“苏康码”,参加当天佩戴口罩,提供行程码,提供“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相关场所。
特此公告。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新洋街道办事处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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