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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泊头市事业单位招聘8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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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8 17:0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中共沧州市委组织部、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沧人社字[2011]133号)和《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部分县(市、区)2021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备案的批复》(沧人社[2021]15号、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事业单位2021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现有空缺情况,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数量及岗位

根据上级批准的2021年泊头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2名。各招聘单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泊头市党群系统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泊头市政府系统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2),应聘人员可以通过泊头市事业单位招聘专题网查询报考信息。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1年及以前毕业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和2021届毕业生不限户籍。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等条件;

4.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2月  13日至2003年12月13日期间出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等信息详见《泊头市党群系统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泊头市政府系统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2)。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此类岗位不限户籍,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

(3)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凡涉及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1年12月13日(报名第一天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开除公职的、失信被执行人;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5、普通类在读的非应届毕业学生;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泊头市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通过泊头电视台、泊头市人民政府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办法和时间

1、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者严格实行自律机制,即对网上提交的学历、毕业院校、户籍、工作经历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须与原始有效证件和材料相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3日上午9:00至12月17日下午17:00

审核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8日中午12:00

缴费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8日中午12:00

报名网址:http://47.93.208.246:8888/login/7191274c31cb34e7

3、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招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本公告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考生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环节,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该考生应聘资格。

(3)考生网上报名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注册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账号和密码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考生要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照片信息要求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照片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不得使用生活照、艺术照、风景照等,人像清晰,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48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进入缴费程序。

(6)考生网上支付。审核通过的考生,按照网上提示步骤进行报名考务费的支付。报名费100元,支付过程中要耐心,按照页面提示逐步操作,不要轻易关闭支付页面。

(7)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考生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同时,考生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丢失、被他人盗用、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报名开始和结束时容易出现网络拥堵,建议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尽量避开高峰期报名、缴费。

多名考生使用同一台电脑报名或缴费时,每位考生报名完成后一定要点击退出系统按钮,关闭所有显示本人信息的填报页面,禁止同时打开两个或两个以上页面,以免发生错误。

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除紧缺专业岗位外,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人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一次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疫情期间笔试及面试注意事项见本方案中第七条“防疫要求”。

4、打印《笔试准考证》。完成网上报名后,于12月21日9:00登录报名网站(网址:http://47.93.208.246:8888/login/7191274c31cb34e7),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以《笔试准考证》信息为准。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与面试两部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命题、阅卷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考试测评机构实施。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知识》等,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结束后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和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列,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证件审核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证件审核环节。

笔试成绩、进入证件审核人员名单可于笔试结束当天登录报名网站(网址http://47.93.208.246:8888/login/7191274c31cb34e7)查询。

2.证件审核及面试人员确定

对按比例确定的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证件审核。考生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含户主首页及本人页)(按泊头辖区生源地报考的考生需提供(高)中学毕业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党员证明、退伍证、笔试准考证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招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3、面试

面试严格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冀人社字〔2014〕25号)组织实施,采取外聘评委、市纪委监委监督的方式进行。评委及工作人员均实行入闱封闭管理,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者的适岗能力、职业素养和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综合成绩及岗位排名确定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同一岗位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超出招聘计划者,采取依次按笔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排名。在此后的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公示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1.体检。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费用自付。体检时间、注意事项及体检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网址http://47.93.208.246:8888/login/7191274c31cb34e7)公布。

2.考察及资格复审。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与资格复审环节,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对考生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核报考人员的个人档案等材料原件。

3.公示及聘用。对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泊头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聘用

(一)审核报批。公示结束后,党群系统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审批、政府系统事业单位人员由泊头市人社局将招聘情况上报泊头市政府审批,批复后办理聘用手续,并报沧州市人社局备案。

  (二)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执行国家相关规定,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予以正式聘用,列所在单位事业编制,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本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成立泊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并对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安全及保密负总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人社局。同时,成立泊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监察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六、有关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七、防疫要求   

按照人事考试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及现场审核期间,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河北健康码”为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并提供7日内和48小时内2次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纸质报告,具体要求为:考试(现场审核)前7日至考试(现场审核)前48小时一次,考试(现场审核)前48小时内一次,2次核酸检测须间隔24小时,如不能按要求提供两次核酸检测报告,不能参加考试和现场审核。考生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服从现场管理,接受现场验码及体温测量等,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有关政策要求,如上述内容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泊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本方案由泊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泊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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