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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人|湖南株洲市茶陵县公安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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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3 17:07: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工作需要,根据《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湖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23名。

一、招聘计划

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23名,具体招聘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21年茶陵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具有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性别、年龄、学历等条件,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四)身体健康,体型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招聘合格后,服从岗位调剂和分配。

在同等条件下,根据有关规定,优先招聘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一)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二)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三)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四)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五)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六)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公安民警和在职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不得报考该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同一部门等应当回避的岗位。

三、报名方式、时间及要求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1年12月8日—12月17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地点:1. 公安辅警:茶陵县公安局公安大楼408室;2. 交管辅警:交通警察大队304办公室。

(四)报名要求:报考人员请携带以下报名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3)个人信用查询证明;(4)2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5)退役军人需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6)如实填写《茶陵县公安局辅警招聘报名表》(附件2)。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资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报考人员的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笔试前资格复审、聘用时资格终审,并贯穿聘用工作全过程。

四、资格审查及考试

(一)资格审查:

贯穿聘用全过程。

(二)考试:

1. 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内容:时事政治、公共管理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验等。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2。报考人员应按照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2)面试

笔试结束后,进行结构化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当出现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资格的情况,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 成绩合成:

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五、体能测评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和体检的人选(体能测评和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要求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增加吸毒项目检测。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凡不能按要求完成体能测评和体检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察环节。凡在体能测评和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的考生,取消其体能测评和体检资格,并根据违纪事实做出处理。

六、考察

体能测评达标、体检合格即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进一步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

对体能测评、体检、资格复审、考察不合格或者考生放弃出现空缺时,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以上招聘程序结束后,将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新聘用的人员签订为期2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与公安机关签订《保密承诺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八、相关待遇

(一)岗位基本工资+月绩效工资;

(二)年终根据考核情况发放年度目标管理奖;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警务辅助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待遇;购买住房公积金。

(四)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休息的权利。

九、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纪律与监督

相关纪检督察部门将全程监督招聘工作。对违反公开考试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不予聘用;已经聘用的,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

十一、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交管辅警:0731-25220155。

监督电话:0731-25233659。

本次招聘政策由茶陵县公安局、茶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共同解释。

茶陵县公安局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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