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补充我院审判辅助人员队伍,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服务保障,根据工作需要,经本院研究决定,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官助理4名、书记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法官助理要求普通高等学校法律或法律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法考A证;
3、书记员要求大专以上学历,法律及相关专业;
4、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掌握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7、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聘用后,服从分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治安处罚或劳动教养的。受过纪律处分的人员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2、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学习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近三年曾受过记大过、降级、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4、本人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本人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本人、直系亲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其配偶、子女、父母在我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含见习律师、律师顾问)的;
7、其他不宜聘用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2021年12月16日9:00起至2021年12月24日17:30止。
2、报名方式: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报考采取线上报名和邮寄资料的方式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将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身份证和学历证、其他资格证书的原件扫描件上传并发送至报名邮箱kfqrmfyzgs@163.com,邮件标题按“报考者姓名”填写。同时将以上报名资料用A4纸打印并邮寄至长沙市开福区华章路1号开福区法院政治部。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采取随报随审方式,收到线上报名资料和邮寄报名资料后即进行初审,未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的不予初审。
(二)考试
1、笔试。法官助理笔试内容为行政能力和法律基础知识,书记员笔试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和技能测试(打字能力测验)。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两类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若笔试成绩不及格、未参加体检或有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考察和聘用
1、考察主要采取查阅资料方式进行,考察合格者办理相关手续(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后派遣至我院工作)。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考生提交的材料与招聘条件不符或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拟聘用在职人员须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提供离职证明,无法提供者,不予聘用。
3、劳动合同期为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薪酬及福利。
录用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缴纳保险(五险一金)。聘用人员住宿需自理,日常工作餐按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咨询,联系电话:0731-84816586。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