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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兴化市海南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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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8 15:3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工作需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兴人社发〔2020〕124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岗位名称:城乡社会管理岗

招聘人数:5人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根据《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0〕2号)精神,符合其中一条皆可: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持民政局核发的低保证);

2.由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的(持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

3.由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优抚对象(现役军人或退役军人)家庭子女;

4.退役军人;

5.建档立卡户家庭子女。

(二)申报条件

1.具有兴化市户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1年12月27日至2003年12月27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普通高中(技校、职中除外)及以上文化程度;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分或治安处罚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等情形的人员。

(6)尚未解除违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者、受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者,涉嫌违法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者;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它情。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相关网站、海南之角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1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兴化市海南镇党群工作局(海南镇政府内),

联系电话:15189961099;18262455209;

3.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1份(报名时领取);

(2)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5)退伍证、中共党员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提交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50kb以下),符合招聘对象中1、2、3条的同时提供民政局核发的低保证、市总工会或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证明材料;

4.资格审查:

建立由组织、纪检、公安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名表内容及提供证件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如因填写内容或证件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100分。

2.面试。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进入面试人选数达不到1:2比例,则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进入面试。

3.总成绩计算方法。

报考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核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考核分标准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1分、退役军人1分、大学本科1分。

(四)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对政审合格人员进行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请报考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考生本人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海南之角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并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在体检、考察和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或主动放弃等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递补人员不符合任用标准的除外)。

四、人员待遇及其他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并接受岗前培训,试用期和培训考核不合格则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6个月,月工资不低于兴化市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结束后,工资待遇参照同类型人员发放工资报酬、同时办理相关保险。聘用期限为3年,期满后自行解聘、退出岗位。

五、纪律与监督

本公告由兴化市海南镇为民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

17826628688;18752508966(海南镇为民服务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

15152684814(海南镇纪委)

0523-80799309(海南镇党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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