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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衡水科技工程学校选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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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30 18: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批准,我校招聘教师8名,现将我校选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岗位要求


  • 选聘对象及岗位要求:


  • 学历: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 户籍:2021年高校毕业生户籍不限;2021年以前毕业的仅限衡水市户籍。

  • 专业要求(研究方向):见附表1《2021年衡水市市直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 报名年龄要求:1986年12月29日至2003年12月29日期间出生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现役军人、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普通高校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5、曾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方法

(一). 本次选聘实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报名时间为2022年1月4--6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报名地点:衡水科技工程学校主办公楼111房间。(衡水科技工程学校地址:衡水市红旗大街2199号。因学校东门正在维修,报名请走滏阳一路学校北门进入,衡水交警三大队西)

(二). 报名要求:

应聘者需全程佩戴口罩,并出示河北健康码、行程码以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报名时应聘者须提交下列材料


  • 衡水科技工程学校报名表(表样见附件2)

  • 近期免冠小2寸彩色同版照片2张(不含报名表上的照片)。

  • 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 符合学历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

  • 本市户籍及相关证明。

  • 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5项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份。

  诚信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报考人员必须遵守诚信原则。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存在填报信息不真实、相关材料内容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符等情况,即取消资格,并记入不良记录名单,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请考生随时关注衡水科技工程学校官网并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及时了解有关考试事宜。


  • 考试、考核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有关事项:


  • 考试时间和领取准考证时间: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请大家保持报名时电话的畅通。


  • 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面试考核形式组织,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主要考核测评应试者对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教师职业规范的理解和认识以及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一般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该考生的成绩。

3. 参加考试时,考生须佩戴医用口罩,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出示“河北健康码”、行程码以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测量体温正常后,方能进入考场。考试前,考生抽签决定考试顺序。考生抽签结束未到者视为放弃资格。考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考生考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

4. 按考生成绩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

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的,当场加试专业知识,成绩优先者进入体检环节。

考生的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通过衡水科技工程学校官方网站发布。

四.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衡水科技工程学校统一组织,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考试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衡水科技工程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市人社部门办理手续。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试讲、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报不实、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即取消资格。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本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衡水科技工程学校人事处(吴老师)

联系电话:2258086   2888003

衡水科技工程学校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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