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17号)等政策规定和要求,结合2021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灵石县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四)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5年12月27日至2003年12月27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依次类推);
2.学历学位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3.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应届毕业生岗位说明
招聘岗位要求为应届毕业生的,指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2019年1月1日至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说明
本次招聘设“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是指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劳动合同期满的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五)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计划及岗位具体要求
灵石县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25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灵石县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为准。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灵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制定招聘实施方案,报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2021年12月27日在灵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ingshi.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本次招聘报名时间、地点等安排,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通过灵石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具体的报名公告。
2.报名地点:见报名公告。
3.报名办法: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只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者无效。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其中应聘者《灵石县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应聘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需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报名登记表》“备注”栏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国外毕业留学生的专业由灵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结合岗位需求进行认定。
4.报名时需提交以下相关证件和材料(除证件原件外均为A4纸格式):
(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本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电子照片(照片文件要求为JPG格式,分辨率300像素/英寸,宽约295像素,高约413像素,文件大小100KB以下)。
请提前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并保存至手机,否则无法完成照片上传和报名登记。
(4)《报名登记表》2份(照片处插入同版电子照片)、《诚信承诺书》(公告附件下载,个人内容均填写规范全称并打印,在现场报名时提交审核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名确认)。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需提供档案存放证明(存档证明的出具时间必须是公告发布以后)和个人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从公告附件下载)。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承诺书》(从公告附件下载)和服务期满合格证书。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还应提供服务期满合格证书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从公告附件下载),暂未领取合格证书的,只需提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注:《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下载打印两份。一份在报名时提供,在“服务地考核意见”栏中由服务单位和服务单位所在地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另一份在资格复审时提供,需在“派出单位意见”栏中由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提供。)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还需提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本人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和退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当地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还需提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和《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单位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本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其中: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部门或人社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5.考试费用
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文件精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向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收取的考试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本次考试费用每人收取50元。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的政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报名时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6.开考比例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应届生岗位在报名结束后未达规定比例被核减或取消的,其核减取消的名额将调整为一般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调整后,一般性面向社会招聘岗位比例仍达不到3:1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取消岗位。
招聘岗位核减、调整、取消情况,将在灵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ingshi.gov.cn/)发布补充公告。
7.防疫要求
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在报名、资格复审、笔试、面试等环节须出示绿色“健康码”、“防疫行程卡”并进行体温测量。考生进入考点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全程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疫情防范工作。
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提醒考生持续密切关注灵石县人民政府网,及时掌握本次招聘的动态信息。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其中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5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1.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
(2)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内容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知识等。
(3)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将通过灵石县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笔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4)考生笔试成绩在灵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ingshi.gov.cn/)公布。
请考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招聘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灵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与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名次时,一同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环节,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灵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ingshi.gov.cn/)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
(1)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档案存放证明及组织关系证明材料。
(2)已毕业的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已就业人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部门或人社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4)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需提供服务期满合格证书等相关材料或与报名时一致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5)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服务期满合格证书。
(6)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7)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还需提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本人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和退伍证的原件,以及当地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8)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还需提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和《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3.面试
面试由灵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制定实施方案,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的具体组织、内容、方式及时间安排,在灵石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告。
面试工作将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在灵石县人民政府网当天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聘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体检和考察由灵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实施。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灵石县人民政府网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可在接到通知1天内提出复检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若取得体检、考察资格的人员确认放弃体检考察的,空缺名额根据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名额1:1的比例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灵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ingshi.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成绩、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聘用人员在灵石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申请向外县(市)调动、不得辞职,否则不予调档。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需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否则不予聘用。
六、严肃招聘纪律
(一)建立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强化应急处理。灵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将切实履行好整个招聘过程各项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定工作预案,及时处置公开招聘工作过程中的各类常规问题或突发事件,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二)严格落实公开制度,构建全程公开机制。为进一步提升公开招聘的公信力,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招聘信息、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的结果或结论及拟聘用人员信息,均应及时在灵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ingshi.gov.cn/)向社会公布,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三)严格落实回避制度。要认真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在公开发布的招聘信息中,要明确有关人员回避的要求。对违反回避规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加强监督巡视力度。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加强对本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监督力度。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通过现场巡视加强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特别是笔试、面试环节的监管力度。
(五)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县人社部门、县纪检监察机关投诉、举报。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处理。
七、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政策咨询:0354-7618108(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354-7618102(县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2.灵石县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x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xls
4.个人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docx
5.参加服务基层前无工作经历承诺书.docx
6.诚信承诺书.doc
灵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
2021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