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海港区急需人才来源渠道,加强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的中长期储备,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经研究同意,为海港区人才储备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与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其中定向招聘“七类人员”的岗位要求具有秦皇岛市常住户籍或高考生源地为秦皇岛市的人员(户籍以2021年12月3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视为具有其服务地户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3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岗位信息条件中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服从工作安排,虚心好学,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三)招聘岗位有关说明
1.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具体条件按照《海港区人才储备中心事业编人员计划和岗位条件申报表》(附件1)确定。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其学历条件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获得者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2.招聘岗位中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招聘岗位中定向招聘“七类人员”包括以下人员: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2021年度服务期满、秦皇岛市户籍(或生源地)的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 人员( 服务地为海港区内“三支一扶”人员,可放宽至2016年及以后参加本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2013年及其以后,秦皇岛市户籍(或生源地)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后应征入伍、退役安置地为秦皇岛市的退役士兵。
(3)“公益性岗位人员”是指:参加秦皇岛市范围内“公益性岗位”累计满2年(截止2021年12月)及以上人员。
(4)“残疾人员”是指:持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的秦皇岛市户籍人员。
(5)“驻秦部队随军家属”是指:驻秦部队现役军人经批准办理随军手续的家属。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公益性岗位人员”“残疾人员”和“驻秦部队随军家属”的名单由相关主管部门提供。
(四)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普通类非应届毕业的在读学生。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五)不得应聘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六)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应聘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在招聘过程中违反考试纪律,干扰工作秩序,影响招聘工作正常进行,造成恶劣影响的。
3.具有其他应取消应聘资格行为的。
(七)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1.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海港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hdhgq.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以后相关信息均通过海港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注意上网查询)。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缴费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缴费的方式。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报名时间:2022年1月12日起至1月18日17点止。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2.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9日12::00;缴费截止时间为1月19日17:00。
3.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22年1月23日起至25日止。
注意事项
1.国内高校毕业生报考人员须于发布公告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须于发布公告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2.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招考岗位专业相符。
4.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报考人员要保证所填报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提供的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报考人员请保持报考期间通讯畅通(报名时所填的手机号码)和及时查看网上通知。
6.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先在网上缴费,待笔试考试结束的当天下午5:30前,到海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与职称管理股(秦皇岛市海港区民族路39号421室)审核并办理退费手续。具体办理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三)笔试
1.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两科。笔试总成绩满分为200分,计算规则为: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职业能力测验》成绩。
2.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笔试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期内的本人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健康承诺书》。
3.笔试成绩发布及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确定。笔试成绩、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及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名单、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于笔试结束10日后登录海港区政府网查询。笔试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有一科缺考、有违纪作弊等行为按规定取消成绩、成绩记为零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指标不高于3:1的比例,依据笔试合格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资格复审。
4.海港区公开招聘人才储备中心事业编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总体情况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并于笔试成绩公布前公布。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海港区人社局负责,采取现场核查方式。
2.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1)笔试准考证、居民有效身份证件;
(2)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院校毕业生在报名时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就业报到证或人事代理协议;
(4)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其他证明材料 。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对于资格复审过程中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人员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是否具备职业要求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4.面试总分为100分, 60分为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
(六)综合考试成绩合成及公布
面试成绩公布后3日内,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综合考试成绩,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综合考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考生的综合考试成绩在海港区人民政府站公布。
(七)体检、考察
1.依照招聘岗位,按进入体检、考察人员与招聘指标1:1的比例,依据应聘人员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末位出现并列时按照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较高者,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录用。
2.体检工作由区人社局负责。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有行业特殊体检标准的从其要求)。体检费由个人自行负担,体检单位统一收取并出具发票。体检前一天确定体检医院,做好保密工作,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4.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据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生综合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海港区人民政府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九)聘用和管理
1.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核准后,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后,办理编制、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从各类学校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中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待遇
海港区人才储备中心是海港区委组织部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3.有关问题的说明
聘用人员由海港区人才储备中心派遣到相关用人单位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满一年后,用人单位申请留用的, 按干部管理权限按规定办理调配手续;不留用的,由区人才储备中心另行选派到其它用人单位。
四、其他事项
1.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行辅导培训班。
3.为做好疫情防控,应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向考务工作人员出示“河北健康码”及《考生健康状况承诺书》,经现场测温正常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海港区公开招聘人才储备中心事业编制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335-3550210(区委组织部干部综合股)、0335-3551306(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与职称管理股)
监督举报电话:0335-3550175(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附件:1.《海港区人才储备中心事业编人员计划和岗位条件申报表》
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七类人员”提供证明材料明细表》
4.《考生健康状况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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