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高层次优秀人才,充实医疗卫生单位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海安市部分医疗机构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卫健专业技术人员5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要求等具体信息,详见《海安市部分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卫健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sj.nantong.gov.cn)、海安市人民政府网(www.haian.gov.cn)公告。
二、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年龄要求:1987年1月至2003年12月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放宽为1982年1月至2003年12月期间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放宽为1977年1月至2003年12月期间出生。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也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应聘人员须具有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5.资格条件中的“2022年毕业生”,指在2022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其中,报名时能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2年8月31日。国(境)外毕业人员需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年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4.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5.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到达指定场所时应向工作人员出示实时“健康码”“行程码”,并配合体温检测。“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方可参加招聘考试相关活动。
2.应聘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出示包括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行程码”带有“*”的人员),需至少增加一次核酸检测(即至少提供两次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两次核酸检测之间间隔24小时以上。
3.不能现场出示本人当日均为绿码的健康码和行程码的,不得参加招聘考试相关活动。
4.参加招聘活动的应聘人员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5.有最新疫情防控要求的,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告知。
三、招聘方式
(一)报名:
1.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1月15日9:00~12:00,14:00~17:00。
3.报名地点:南京华山饭店(南京市玄武区龙蟠中路81号,025~83366884)一楼大厅。
4.报名材料: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证件照2张。
(1)《海安市部分医疗机构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卫健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应聘人员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填写完毕自行打印,签好姓名。
(2)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招聘活动全程使用,与资格复审、考场等现场使用的居民身份证一致);
(3)学历(学位)证书(暂未取得的,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查询,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
(5)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资格初审:2022年1月15日9:00~12:00,14:00~17:00。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初审。
(三)对初审意见有异议,当场向招聘单位或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
(四)资格复审:2022年1月15日9:00~12:00,14:00~17:00。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资格复审。
审核通过后,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五)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
(六)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无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岗位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将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nantong.gov.cn)、海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haian.gov.cn)予以公告。
(七)考试: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1.面试人员: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八)成绩计算、公布方式
1.面试成绩计算: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2.成绩公布: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并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公示。
四、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员确定。从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在前)。面试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公示。
体检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组织考察时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内容,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能力水平等。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五、公示与备案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海安市人民政府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代码、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的总成绩、排名等。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报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招聘单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2022年8月底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由招聘单位在2022年9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2022年9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2年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间可放宽至2022年12月底前)。非2022年毕业生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30日内办结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合同,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护师岗位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否则不予聘用;报考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连续两次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技术资格、不能正式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终止(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2个月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①在招聘单位规定期限内,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者,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②2022年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者,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不能提供者。③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弄虚作假人员。
六、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一)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七、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3~88861076(海安市纪委监委派驻卫健委纪监组)。
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八、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3~81812820(海安市卫健委人事科)。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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