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将生态文明建设与“两在两同”建新功行动有机结合,解决部分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强化森林资源长效管护,夯实林长制,根据《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1〕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林业局关于开发护林员公益性岗位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327号)和《镇江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镇人社发〔2021〕7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句容市自然保护地用人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护林员公益性岗位,主要从事句容市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和句容市东进林场的护林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及岗位责任
(一)岗位数量
句容市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公益性岗位护林员1名;句容市东进林场公益性岗位护林员2名。(需常年驻扎在林区,适合男性)
(二)岗位责任
1.对句容市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和句容市东进林场所管辖的林区进行日常巡护,做好巡护记录,报告管护区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
2.协助管理野外用火,及时发现、处理火灾隐患和报告火情;
3.及时发现和报告管护区域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
4.及时记录、报告管护区域内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的情况,对正在发生的上述行为进行善意劝阻;
5.完成管护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遵纪守法、吃苦耐劳、责任心强,热爱护林工作,有较强的奉献意识且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2.50周岁以上(1972年1月31前出生的)的男性;
3.特困职工家庭人员;
4.优抚对象家庭人员;
5.军队退役人员;
6.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人员。
同等条件下军队退役人员、林草相关专业毕业、从事过林业和草原相关工作的人员以及户口在或居住地在就业所在属地镇的可以优先聘用。
三、报名手续、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2年2月21-25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句容市华阳北路8号句容市老年大学,句容市公益林管理中心五楼森林防火部507室。联系人:郑鸣,联系电话:13862430677。
(三)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以及其他能证明满足公益性护林员岗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3份;交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填写《句容市公开招聘护林员公益性岗位报名表》(空表见附件)。
四、实施办法
(一)资格初审
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和句容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对报名人员的资料进行初审,提出拟聘人员建议名单。
(二)拟定人选
1.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中,报名人数低于岗位拟招聘人数的直接进入体检环节;
2.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中,报名人数多于拟招聘人数,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和句容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相关科室组成考核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面试打分,最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优先安排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人员。
(三)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句容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具体用人单位承担。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公示与录用
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和句容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因报名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计划出现缺额的,进行依次递补。
五、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后,聘用方与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合同。岗位聘期为三年。聘用期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到期后自动解除聘用关系。三年内有以下情形的,应当予以解聘并解除劳动合同:
1、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2、身体条件不能履行管护责任的;
3、违反劳动合同或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5、因移民搬迁等原因远离管护区域,不能继续承担管护任务的;
6、其他原因不能承担管护任务的。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不低于句容市最低工资标准,享受五险一金。
六、组织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招聘工作由句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实施,接受局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七、政策咨询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87358540;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咨询电话:郑鸣13862430677;
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句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负责解释。
句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句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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