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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青县专项招聘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志愿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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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8 17:5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中共沧州市委组织部、中共沧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基层空编事业单位招聘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的通知》(沧人社字﹝2020﹞97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参加我县“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中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名。现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计划,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招聘工作由青县人社局负责组织。招聘公告在青县政务网(http://www.qingxian.gov.cn)发布。


  三、招聘数量及岗位

  根据上级批准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此次共招聘9名工作人员(此次招聘人员为2012年、2013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9人),各招聘单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青县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参加青县“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志愿者;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已经具备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含试用期人员);

  2、曾参加青县“三支一扶”计划,自沧人社字[2020]97号文件出台(2020年7月22日)后,在编在职或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正在接受有关机关立案审查、立案侦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过刑事处罚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同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每人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1.报名时间:2022年2月16日至2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会议室

  3.领取准考证时间:2022年2月18日(上午9:00-11:30),领取地点同报名地点。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报名时应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附件2)

  报考人员现场报名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期满服务证书等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蓝底证件照2张;在青县服务期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青县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招聘报名表》。以上材料缺一不可。

  特别提示:考生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此次招聘公告,完全了解本次招聘要求和政策。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如发现与招聘职位要求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招聘资格。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笔试时间:2022年2月18日下午14:00-15:30。笔试地点等考试信息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结果在青县人社局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依据招聘计划数与考生从高到低的成绩排名,按照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由青县人社局对取得复审资格人选的个人档案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除现场报名时资格审查所提供的材料原件外,还需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个人档案。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逾期不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四)体检

  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报考人负担。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如体检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青县人社局会同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选岗

  根据报考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本人进行选岗。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学历高者和参加青县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时间较早者优先的方法,由高到低从早到晚进行排名。若如此办法仍无法确定排名的,抽签决定选岗先后顺序,如不服从管理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青县政务网(http://www.qingxian.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报青县人社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编制内管理,工资待遇按国家现行相应标准执行。

  六、有关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笔试、体检、选岗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取消应聘资格,如有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

七、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河北健康码”为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并提供7日内和48小时内2次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纸质报告,具体要求为:考试前7日至考试前48小时一次,考试前48小时内一次,2次核酸检测须间隔24小时,如不能按要求提供两次核酸检测报告,不能参加考试。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市)以及本轮疫情有确诊病例的县的旅居史、考前21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及上述判定的密接者密切接触史的人员、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和呼吸道门诊就诊史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对于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有关政策要求,如上述内容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

  本公告由青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7-4022030



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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