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政府批准的2021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增人计划,衡水湖水产技术推广站拟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选聘工作应当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选聘质量,提高人员素质。
二、选聘岗位
衡水湖水产技术推广站选聘岗位1个,为全额事业编制。岗位要求:水生生物学(湿地生态方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详情见附件)
三、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选聘对象
1.2021年应届毕业生;
2.衡水市户籍(含报到证派往我市;含户口迁移证派往我市)往届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以上相关证明的日期以2022年2月22日之前(含2月22日)有效。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报名年龄要求:1986年2月22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
1.在读普通高校学生;
2.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选聘公告
本次选聘通过衡水滨湖新区管委会官网(http://www.hsbhxq.gov.cn/)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者需持1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报到证)、身份证、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资格原件、复印件各1份,按岗位要求据实填写报名表(附件2)。
2、报名时间:2022年3月2日、3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3、报名地点:衡水滨湖新区组织人社局干部人事科(管委会1号楼313室)。
资格审查有关安排。资格审查工作由区组织人社局审核把关,区纪工委监察组全程监督。考生需提供1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报到证)、身份证、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资格原件、复印件各1份,在考生报名同时一并审查。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分数线,现场打分。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根据选聘计划和考生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衡水滨湖新区管委会网站公布。
(五)体检
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并直接交体检单位。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如体检仍不合格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组织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资格,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组织人社部门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选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面试成绩、体检情况、考察材料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人社部门办理手续。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
五、选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选聘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纳入编制管理,办理录用手续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确定聘用关系,实行契约管理。
注意事项:因目前为疫情期间,报名者须在管委会门口扫描健康码、行程码,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咨询电话:2690078 2690070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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