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经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决定组织实施2022年春季博硕士校招工作,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的事业单位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福建省精神卫生中心、福州市第四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福州神经精神病院)成立于1953年,位于福州市南二环路451号,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康复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我院为国家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福建省精神卫生中心福州市精神医学中心、福州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精神病专业为福州市临床重点专科,脑脊液细胞学检验诊断技术处于全省领先水平。2018、2019年度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中,荣获精神专科医院前十的佳绩。2020年度福建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患者满意度调查中,位列全省精神专科医院第一、福州市级三级医院第一。2021年被评为福建省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福建省级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
全院编制床位1200张(含福建省闽清精神病防治院300张),新门诊综合大楼将于今年投入使用。现员工总数700人,其中卫技人员613人,全院高级职称85人,中级职称203人。全院以建设华东南区域精神医学中心为目标,把握“省市共建”精神卫生中心重大发展机遇,为共创医院更加辉煌的明天,现期待您的加盟。
二、招考职位
本次校园招聘职位为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共计划招聘6名(博士1名、硕士5名),招聘职位、招聘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2022年春季博硕士校园招聘岗位信息表》(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6年3月至2004年3月期间出生),招聘单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六)除博士岗位外,其余硕士岗位均面向2022届毕业生和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其他专业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年龄等相关证书及资格条件的认定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全日制普通院校2022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证书可放宽至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八)福州市所辖县(市)(含长乐区)卫生健康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由于夫妻分居或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的,须经所在单位和县(市)(含长乐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报名,须在报名结束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予以处理。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取得联系。
(二)由招聘岗位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时间为2022年3月5日9:00~3月10日24:00。进入面试前,招聘岗位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在职报考者应于体检、考察时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报考者可在2022年3月6日9:00~2022年3月10日24:00,登陆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人才招聘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于2022年3月11日16:30通过网上进行申诉。
(四)招聘单位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报考者进行报名资格复核。依据报考岗位要求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其他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应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交。面试前资格复核的通知将另行发布。网上报名后未进行资格复核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复核资格。
(五)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三天下午17:00之前书面递交岗位所在单位确认。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人才招聘报名系统(http://220.160.52.169:9050/)及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单位网站(http://www.fzsdsyy.com/)上公布。
(六)面试准考证打印。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且资格复核合格的报考者,请按照网站通知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报名表、面试准考证。
(七)在职报考者应于体检、考察时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面试、考核
通过资格审核、确认参加考试者,备考期间应严格遵守属地防疫规定,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减少非必要流动,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
考试当天,考生本人新冠核酸检测报告为“阴性”、“福建八闽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且符合属地疫情防控要求的,方可参加考试。并递交附件2《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承诺书为需提供新冠核酸检测报告的报考者,考试当天报到时应提交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48小时内新冠核酸检测报告为阴性的有效证明。
我单位将根据疫情发展形势,适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必要的调整,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
(一)面试
1.硕士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2.面试时间:具体见准考证。
3.面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4.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60分。
(二)面试考核
1.博士岗位采取面谈的方式。
2.考核时间:具体见准考证。
3.考核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报考者的综合成绩直接按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有第三位,四舍五入)。
2.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考人数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3.对于考试成绩相同者,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面试成绩都相同加试一场,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六、体检
1.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要求执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不得在本单位对报考者进行体检。
2.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无特殊原因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察
1.本单位对笔试、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报考资格复审、考察。
2.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3.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八、聘用
1.在本次招聘面试、考核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公示拟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名单,通过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人才招聘报名系统(http://220.160.52.169:9050/)及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单位网站(http://www.fzsdsyy.com/)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岗位要求的所有材料齐全后,本单位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标准,确定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拟聘用的人员应在聘用手续办理完成15天内到单位报到上班,若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4.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行放弃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招聘单位可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九、有关事项
1.此次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等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
2.报考者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本次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市卫健委指导,本单位组织实施。招聘全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保密、回避等有关规定,监察部门对整个招聘工作流程进行全程监督。
十、咨询和监督
1.咨询:人力资源部(0591-83516206)
2.监督:福州市卫健委人教处(0591-83305587)
院纪检监察室(0591-83516071)
3.来信投递:院纪检监察室,邮政编码:350007;
来访来电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本公告由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负责解释。
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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