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连城县司法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2月以后出生)。
4.具备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够熟练使用相关的办公软件。
5.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学生;(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党纪、政纪处分规定限制期内的;(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5)受过行政处罚的;(6)个人征信有失信记录或有失信被执行记录的;(7)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招聘的。
6.符合回避等有关规定。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序号
| 招聘
岗位
| 招聘
人数
| 专业
要求
| 学历
| 性别
| 年龄
| 备注
| 1
| 乡镇司法所
| 3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35周岁以下
|
|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相关事项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3月4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连城县司法局六楼人事教育股,联系人:马骕骕,联系电话:15705950106
3.携带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信网下载的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工作经历相关证明(原工作单位提供);
(2)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
(3)报名登记表1份(详见附件)。
4.鉴于现处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时期,报名时请持“八闽健康码”进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现场报名时直接进行,通过资格审查者方可进入考试。
(三)招聘方式
1.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总人数超过30人时,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以考核文字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为主。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分别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1 : 3的比例确定人选,进入面试。
2.若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总人数未达30人(含30人)时,则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核
(一)按总分排名高低,按1:1的比例确定人选,通知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的要求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个人自理。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连城县司法局组织人员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
四、研究聘用
经面试、体检、考核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连城县司法局公示栏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聘用。如因聘用者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办法
(一)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统一与连城县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务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自主择业。
(三)工资等福利待遇:参照现有劳务派遣人员标准(含五险一金)。
六、加强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县纪委派驻县委办纪检组全程监督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97-3320618。
七、其他
(一)因各种原因,在体检、考核等环节出现名额空缺的,按总成绩高低排序实行递补原则。
(二)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若不服从工作安排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三)本次招聘成绩保留一年,在此期间出现劳务派遣人员空缺时,从本次招聘成绩有效的报考者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确定派遣人员。
(四)本公告由连城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连城县司法局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
连城县司法局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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