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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启东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7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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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1 15: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启东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74名(非人民警察身份且非事业编制人员身份性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原则上户籍地、居住地均在启东地区;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男性一般不超过45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35周岁,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其中特辅警岗位男性不超过30周岁;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5、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6、具备拟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为警务辅助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3、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4、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5、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7、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8、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0、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11、国家和省市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附件《启东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流程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3月15日截止。报名咨询及投诉电话:0513-83721012;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


  2、报名地点:启东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公室(启东市汇龙镇民乐中路516号公安局2号楼206室)


  3、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蓝底照片1张,《启东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复印件概不退还)。


  联系人:李警官 联系电话:83721012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报名资格,确定参加考试人选。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形式,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进入下一个环节。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进行。测评项目包括: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1000米跑,体能测评实行单项淘汰制,任何一项不达标,即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进入下一个环节。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排名及体能测评结果,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规定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所有项目均需完成,不配合进行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进入下一个环节。体检标准一般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及复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考察工作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法律法规或国家、省市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察不合格的,不进入下一个环节。


  九、公示


  根据笔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等情况,择优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计划缺额时,可按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办理聘用手续后,不再递补。


  十、用工方式和待遇


  招聘人员性质为编外劳务派遣合同工,录用后与启东市劳务技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由该公司派遣到启东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工作,并按照合同约定、岗位职责要求,由启东市公安局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管理、使用及考核。工资待遇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享受 “五险一金”,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十一、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应聘人员学历以实际取得的毕业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学历须能够在学信网进行验证,任何在读学历不得作为相应学历证明。


  (二)应聘人员因手机通讯原因、无故挂断电话、不接听电话、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后续环节,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应聘人员应严格执行启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凭身份证、“健康码”等进入相关考试场所,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体温检测。对故意隐瞒、不如实告知情况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有最新疫情防控要求的,另行通知。






  启东市公安局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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