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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人才2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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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0 17: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引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备案号KHZP2022013BS),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璧山区区情简介
    璧山位于重庆西部,唐至德二年(公元757年)建制,因境内“山出白石,明润如璧”而得名。全区幅员面积915平方公里,辖6个街道9个镇,常住人口76万,城镇化率72.5%。2021年,地区生产总值874.5亿元、增长10.4%,增速居全市首位,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604元、增长9%。区位优势明显。交通方便快捷,成渝、渝蓉、渝遂、九永高速穿境而过,地铁一号线大学城至璧山段投运,合璧津高速即将通车,重庆新机场规划建设,成渝高铁55分钟到达成都,内畅外联的交通体系基本成型。人居环境优美。地处缙云山脉与云雾山脉之间的槽谷地带,生态优美、气候宜人。拥有秀湖公园、秀湖汽车露营公园、枫香湖儿童公园等30余个城市公园、20余个广场。先后荣获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国家园林城市等19张“国字号”名片。产业支撑强劲。高标准建设西部(重庆)科学城璧山片区,高起点谋划中新(重庆)科技城,曙光湖“智慧之眼”、玉泉湖“进化光环”等十大标志性项目正渐次展开。大力发展研究院经济、数字经济、绿色经济,比亚迪、康佳、中车等知名企业相继落户。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数量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共20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 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 符合事业单位人事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环节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9日,如“40周岁以下”,指未满41周岁,在1981年5月10日及以后出生;其中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年龄可放宽3岁。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 以下”“ 以前”“ 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0周岁以下,均含40周岁;如专技10级以上,均含专技10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考核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璧山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招考信息板块中(http://www.bishan.gov.cn/)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报名时间
      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下载并填写《重庆市璧山区2022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3),按照公告要求,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招聘单位提出报名申请,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招聘单位根据报名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名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电话告知报名人员。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六、考核
    本次考核主要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根据招聘单位的工作安排,应聘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携带身份证等证件前往参加考核。
    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考核总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七、体检和考察
    考核合格人员直接进入体检。
    体检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包括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人员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确认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有关报考资格的各类信息材料是否属实。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招聘方在通知结论的同时向拟聘人员说明原因。
    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一律不予聘用,人员信息由招聘单位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八、公示
    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璧山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招考信息板块中(http://www.bishan.gov.cn/)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审批。
    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考核招聘人员,须在璧山区工作5年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2年以上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1. 本公告由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 报名咨询电话:023-41412132。
    3.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 重庆市璧山区2022年度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情况一览表
    2.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3. 重庆市璧山区2022年度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4.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附件下载:
1.附件1:岗位情况一览表.xlsx
2.附件2:专业参考目录.doc
3.附件3:报名登记表.doc
4.附件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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