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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璧山区应急管理局招聘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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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7 17:5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相关招聘信息发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工作内容

从事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适应报考岗位要求;

(二)专业不限,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18周岁以上、 35周岁以内(1987年5月23日以后出生);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受处分期间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用工形式

与第三方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由重庆市璧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自愿报名

1. 报名时间:2022年5月24日—5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重庆市璧山区应急管理局(地址:璧山区璧城街道璧永路211号)

(二)资格初审

重庆市璧山区应急管理局对报名者提供的《重庆市璧山区应急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和相关资料,按招聘岗位条件进行现场初审。提供资料:

1. 户口簿(本人页、主页、增减页)、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毕业证书、学信网学历查验证明、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近期2寸免冠彩色同版照片3张,个人简历一份。

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应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三)考试

1.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该成绩按60%折算后计入总成绩。

2.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该成绩按40%折算后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若面试比例达不到1:3,则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说明:1. 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领取时间和要求由重庆市璧山区应急管理局通知,不按通知时间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参加笔试。2.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人数,根据考生总成绩(计算方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60%+面试成绩×40%),由高到低依次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人选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统一组织考察。考察重点为政治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的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的,按应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列为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可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薪资待遇参照璧山区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其他福利待遇按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其他事宜

(一)资格审查后进入笔试人员名单、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领取面试通知书、总成绩公布、体检等有关事宜,考生自行到重庆市璧山区应急管理局局查询,逾期未领取或未参加视为考生自动放弃。

(二)本次考试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业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或发行的辅导书、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本简章由重庆市璧山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3-41425648。

  重庆市璧山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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