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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市苏仙区选聘郴州市观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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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22 01:52: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郴州市苏仙区公开选聘郴州市观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公告

为加强郴州市观山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根据我区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和《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组发〔2017〕3号)等有关规定,经苏仙区委、区政府同意,公开选聘郴州市观山学校(正股级)领导班子成员5人,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计划
1.选聘岗位:郴州市观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共5人,具体岗位、计划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22年郴州市苏仙区公开选聘郴州市观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选聘信息通过苏仙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2.选聘范围:校长岗位面向郴州市教育系统在编在岗人员,副校长岗位面向郴州市苏仙区教育系统在编在岗人员。
3.选聘时间:2022年5月20日开始。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实践经验,熟悉中小学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坚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质量观和人才观,了解和掌握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规律,业界声誉好。
3.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善于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淡泊名利,甘为人梯,富有教育情怀,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5.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尊师重教,关爱学生,严于律己,廉洁从业。
6.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7.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8.符合选聘岗位所需的年龄条件,校长岗位的年龄要求为45周岁以下(需在1976年5月23日以后出生),副校长岗位的年龄要求为40周岁以下(需在1981年5月23日以后出生);
9.符合《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组发〔2017〕3号)有关规定;
10.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且定期注册合格;
11.符合选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
4.截止公告发布之日,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截止公告发布之日,尚在任职试用期或提拔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6.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和办法
选聘工作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初筛、面谈、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5月23日——2022年5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苏仙区行政中心三楼苏仙区教育局0343会议室(地址:郴州市苏仙区观山洞街道郴县路177号。市内乘22路、59路、105路公交车到碧桂园站下车即到;市内乘27路、106路、108路公交车到苏仙区检察院站下,沿桂园路步行100米左右可达。市内乘13路、21路、36路、38路、39路、56路公交车到高斯贝尔站下,沿桂园路步行500米左右可达)。
3.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报名需本人携带报名资料在报名时间内前往报名地点进行,不接受委托报名。
4.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资料:
(1)报名人员打印填写的《郴州市苏仙区公开选聘郴州市观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并粘贴1寸免冠近照;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下同);
(3)毕业证原件、2002年以后取得的需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供学位证原件、学位认证报告;
(4)教师资格证原件;
(5)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任现职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6)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在岗工作证明材料原件;
(7)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
(8)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相关证明原件。
(9)按《郴州市苏仙区公开选聘郴州市观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初筛资料清单》(附件3)要求装订成册的初筛资料;
5.报名及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2)未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或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报名资料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选聘后续环节;
(3)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及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的有关报名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选聘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最低选聘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报名人数未达到最低选聘比例的岗位,取消选聘计划。取消选聘岗位将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公布。报名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公布取消选聘岗位后的第二天16:00前前往苏仙区教育局人事股0309室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不再办理改报,未按时改报的视为放弃选聘资格。
(二)初筛
苏仙区教育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认真审查,按照工作实绩和综合素质进行量化评分,初筛评分结果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三)面谈
1.面谈对象:根据选聘职位数按照1:5的比例经集体研判初筛确定的面谈人选,入围最后一名初筛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谈。
2.面谈时间地点:面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谈人员于面谈当天上午8:00前必须到达指定的候考室集合抽签。8:00停止入场,迟到或未到者,取消面谈资格。
3.面谈形式及内容:面谈采用结构化面试+自由问答的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每名面谈人员的答题时间为10分钟;自由问答由面谈考官根据工作和岗位需要,向面谈对象现场提问,现场作答的方式进行,时间不限。主要测试面谈对象从事学校管理工作应具备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和应急处理等方面的能力。
4.面谈评分:面谈评分采用百分制,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数字。采取计算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本组评委小组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相加之和除以有效评委小组人数。面谈评分幅度统一为15分,起评分为75分,即在75—90分区域间评分。对于面谈中拒绝回答、出现重大知识性错误或不具备岗位基本素养等问题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商议,在起评分以下酌情评分。
(四)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选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在参加面谈人员中按初筛成绩×30%+面谈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差额确定体检对象,成绩相同的,按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苏仙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上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吸毒史毛发检测。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重点考核其政治表现、办学治校能力及成效、教育教学业务能力及成效、任职经历资历、廉洁自律和人事档案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应聘者报名资格进行复审。考察组综合考察情况,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六)公示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考察情况汇报,根据综合成绩,确定拟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综合成绩=初筛成绩×30%+面谈成绩×50%+考察成绩20%。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综合成绩排名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上另行公告。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同岗位报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1.拟聘人员体检或政审(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3.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得聘用的;
5.个人放弃聘用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七)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不再递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试用期为十二个月,试用期间履行所担任职务的职责。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选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解聘手续,根据原学校性质另行安排工作。
四、业务咨询
选聘工作由苏仙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苏仙区教育局人事股:0735—2473513
五、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郴州市苏仙区委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由防控组统筹做好公开选聘疫情防控工作。

报考人员须主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个人防护工作,科学安排工作生活和出行,确保个人符合苏仙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所有考生须确保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面谈前48小时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现场体温测量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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